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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9〕43号

时间: 2019-06-17 14:50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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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德惠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路域环境,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25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通过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理考核,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全面小康提供交通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构建农村公路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管养,综合整治,注重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范围和目标

  全市范围内所有县道、乡道、村道实行“路长制”,完成县、乡、村的三级路长体系建设。乡村道路路管员招募到位、完成培训,并全面上岗,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至2020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完成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创建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的路域环境,全面提升“四好农村路”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实现路产路权有效保护。

  (二)公路用地确权及恢复。

  (三)路田、路宅分离。

  (四)超限治理到位。

  (五)加强道路日常养护,保持路面整洁,排水顺畅,路肩、边坡、边沟、植树台等附属设施状态良好完善。

  (六)严厉打击整治路边垃圾,广告牌、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物体、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非法种植物、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等影响路域环境的违法行为。

  五、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可行的推进“路长制”,加强部门联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德惠市路长制领导小组:

  组 长: 赵文波 市 长

  副组长: 白松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丁日伟 市委常委、副市长

  组 员: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及各乡(镇)、街主要负责人。

  “路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局长刘桐安兼任。办公室牵头推进“路长制”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分发派遣任务,反馈、督办任务落实。

  (二)县、乡(镇)、村三级路长

  以县级辖区为单位,按“分级管理、层次处置、分级考核”原则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路长,同时设置总路长,总路长由市长担任;设置副总路长,由常务副市长、主管交通副市长担任;县级公路路长,由主管交通副市长担任;乡级公路路长,由各乡(镇)长担任;村级公路路长,由各村村民委员会书记担任。

  (三)设置乡村道路路管员

  “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市各乡(镇)、街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募并管理乡村道路路管员,原则上每名路管员负责乡、村道路里程为30公里。

  六、职责分工

  (一)“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路长制”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和贯彻落实,以及对各乡(镇)、街“路长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督导。

  (二)总路长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主要职责为:负责我市“路长制”的总体决策和部署。

  (三)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组织好我市“路长制”的各项工作,主要职责为协助总路长做好“路长制”的各项决策、部署及监督考核;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四)县级公路路长为辖区内县级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县级公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督导工作,组织县级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审定乡(镇)路长考评结果,并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依规进行问责。

  (五)乡级公路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村道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乡、村级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乡村道路路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情况;协助我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解决建设、管理、养护问题;负责村级路长履职考核。

  (六)村级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七)乡村道路专管员职责

  乡村道路专管员在市“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村级路长的指导监督下,负责具体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监督巡查和考核,督促日常管养开展和问题整改落实,负责乡村道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监督乡村道路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八)成员单位职责

  1. 市交通局:负责按照《吉林省农村公路统计库》中数据,对我市农村公路进行区块划分,绘制地图发放各乡(镇),并负责各级路长负责路段的汇总回档。

  2. 市发改局:负责制定农村公路发展总体规划、审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3.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保障机制。

  4. 市自然资源局:加大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打击力度,协助公路用地国土审批。

  5.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公路两侧林地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造林。

  6. 市水利局:负责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

  7. 市农业农村局:协助政府做好公路用地确权工作。

  8. 市住建局:协助政府做好公路用地路宅分离工作。

  9. 市公安局:加强打击涉路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七、工作机制

  “路长制”实行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一)巡查

  各级路长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二)处置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交办的事项,各乡(镇)街、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市“路长制”办公室统一收集,及时转交相关责任单位办理。

  (三)督查

  问题交到责任单位办理后,市“路长制”办公室对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通报

  市“路长制”办公室适时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查考核

  严格督查督办和考核,市政府将适时组织考核组对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开展“路长制”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将“路长制”工作列入各乡(镇)、街和有关单位年度经济社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公告宣传

  向社会公布“总路长、副总路长、路长”名单,在主要公路显眼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加强协同配合

  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全市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实施,自觉服从总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公路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监管体系。

  附件:1.德惠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实施细则

  2.德惠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公示牌模板

  附件1

  德惠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路长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全面提升公路路域环境,促进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 路长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巡查频率。县级总路长每年一次、乡级路长每月一次、村级路长每周一次、路管员每天一次巡查,汛期、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第二条 巡查内容及内业。全市所有县道、乡道、村道建立路线信息档案和巡查记录,实行“一路一档”,明确公路用地权属,完善路产路权登记。

  (一)负责处理公路管护、保洁工作。及时组织人员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清除路肩、边坡的非法种植物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主要干线公路安排洒水车对管辖路段进行洒水降尘、清洗路面(根据天气情况和路面状况调整洒水、清洗频率)。

  (二)负责路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组织人员及时清除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的堆物放料,及时清理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及时制止向路面排水、排污等污染公路路域环境的行为;及时制止占路打谷晒粮、在护栏等设施上晾晒物品;及时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发现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等公路安全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处置。

  (三)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含桥下)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及时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违法建房行为;组织开展源头治超,发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发现损坏、污染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及时制止在路面、桥面随意停车;及时制止擅自新增平交路口,防止增加安全隐患点;对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并要求公路、交通、交警、相关乡(镇)街进行联合整治。

  (四)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一律围挡作业,及时制止施工车辆粘带泥土上路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的行为;及时制止在公路两边摆摊设点的行为,组织人员规劝经营户离开公路边沟进行经营;对季节性水果、农副产品的销售,组织引导经营户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美观的地点集中销售,统一管理;对马路市场(包括利用公路两侧作为赶集场所的临时市场)要依法依规进行取缔。

  (五)加强公路两旁绿化、美化。在保证公路安全视距的前提下,组织人员对行道树、彩叶灌木球等公路沿线植被进行浇水、除虫及修剪,每年不少于2次,确保生长良好。

  (六)组织处置其它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涉路行为。

  第三条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交办的事项,各乡(镇)街、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市“路长制”办公室统一收集,及时转交相关责任单位办理。

  第四条 涉路问题交到责任单位办理后,市“路长制”办公室对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市“路长制”办公室根据任务情况定期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第二章 路长考核制度

  第六条 加强督查考核。严格督查督办和考核,市政府适时组织考核组对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开展“路长制”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将“路长制”工作列入各乡(镇)、街和有关单位年度经济社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考核标准。公路控制区内无垃圾,无广告牌、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物体、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标识、无路基路肩边坡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等影响路域环境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19年7月1日实施。

  附件2

  德惠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公示牌模板

  

路线名称:

行政等级:

路线里程:

路线桩号:

路长:

电话:

单位:

职务

路管员:

电话:

路长职责:负责对管辖公路(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包保,确保管辖路段设施完好、干净整洁、安全有序。

  监督电话:

  爱护公路人人有责

  德惠市交通运输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