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追加)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9〕35号

时间: 2019-05-22 10:42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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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追加)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德惠市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追加)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农业生态良性循环和有效改善大气环境的目标,根据国家、省、长春市的工作部署,特别是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做好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的通知》(吉农科函[2018]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的实际需要,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导向、政策扶持、项目带动、提升能力、五料共进、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坚持行政推动与政策扶持有机结合,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高度融合,积聚部门联动工作合力,稳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二、工作目标

  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提升到88%以上。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的“五料化”综合利用,重点加强秸秆堆沤肥料化利用。通过开展秸秆堆沤肥料化消化秸秆补贴,提升秸秆肥料化的消化秸秆能力,形成稳定的秸秆处理和堆沤肥料供应能力。

  三、工作重点

  (一)发展秸秆商品堆沤肥料

  秸秆商品化堆沤还田是秸秆肥料化处理和无害化利用的重要途径,将秸秆与人畜粪尿等有机物质经过堆沤腐熟,不仅产生大量可构成土壤肥力的重要活性物质-腐殖质,而且可产生多种可供农作物吸收利用的营养物质如有效态氮、磷、钾等。我市秸秆商品化堆沤肥料的生产能力还比较薄弱,是全市秸秆工作中急需补齐的短板。为促进耕地质量提升,我市要利用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追加)项目资金,补贴秸秆商品化堆沤还田利用。利用项目资金,对新增秸秆商品化堆沤肥料生产中消化秸秆的生产作业进行补贴。补贴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秸秆商品化堆沤肥料中收储秸秆进行补贴;第二阶段,对秸秆商品化堆沤肥料中消化秸秆进行补贴。秸秆商品化堆沤肥料生产作业计划新增秸秆消化利用数量24万吨。

  (二)稳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一是加大秸秆直接还田力度,大力开展秸秆全部深翻还田、秸秆还田免耕播种。全市秸秆全部深翻还田、秸秆还田免耕播种的秸秆消化利用量和秸秆商品化堆沤肥料的秸秆消化利用量要达到60万吨,秸秆肥料化利用量要达到全市秸秆产生量的29%;二是调优秸秆饲料结构,围绕肉牛养殖,加快秸秆青贮、秸秆氨化、秸秆膨化技术推广应用,努力扩大青贮、氨化、膨化的秸秆饲料数量,全市饲料化的秸秆消化利用量要达到41万吨,秸秆饲料化利用量要达到全市秸秆产生量的20%;三是拓展秸秆原料途径,秸秆造纸用量要达到4万吨,秸秆颗粒压块加工用量要达到27万吨,秸秆厌氧发酵用量要达到2万吨,全市秸秆原料化利用量要达到33万吨,秸秆原料化利用量要达到全市秸秆产生量的16%;四是稳定秸秆燃料消耗,国能公司秸秆直接作为发电燃料用量为8万吨,农村居民秸秆直接作为生活燃料用量为39万吨,全市秸秆直接作为燃料化的利用量为47万吨,秸秆直接作为燃料的利用量要达到全市秸秆产生量的23%;五是示范秸秆基料应用,示范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的适用技术,使秸秆基料化利用能力达到200吨。

  (三)加强秸秆收储能力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秸秆收集利用,积极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转型升级,开展较大型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形成有一定规模的秸秆商品化收储和供应能力。依托大中型秸秆加工利用企业和带动能力较强的秸秆收储实体,以建设完善秸秆规范化存储场所、配备秸秆专业化收储所需关键设备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秸秆收储中心。每个收储中心存储场地合计总面积不低于3公顷,秸秆存储总能力合计不低于3000吨。收储中心下设的单个收储场地面积合计不低于1000平方米,秸秆存储能力合计不低于100吨。按照“密度合理、功能发挥”的原则,在全市进行敞开式布设。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对秸秆运输车辆实行“绿色通道”管理,满足秸秆运输需要。

  (四)抓好秸秆消化能力提升

  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秸秆消化利用能力提升建设,积极推进秸秆加工利用企业提档升级,扶持较大型秸秆加工利用企业建设。利用项目、子项目的可能结余资金,对免耕机具、秸秆压块设备购置进行补贴,以形成可持续的秸秆消化利用能力。

  四、资金分配

  德惠市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追加)项目资金总额为8800万元,根据试点项目工作的新要求及我市秸秆工作联动部门2018年项目承接的总体情况,遵循重点突破、互为补充、各有侧重、培育能力、持续发展的原则,计划开展以下几个分项工作,形成如下的资金使用计划。

  (一)秸秆商品化堆沤肥料的物化补贴资金

  按照收储秸秆每吨75元的补贴标准,对秸秆商品化堆沤肥料生产中收储秸秆进行补贴;按照消化秸秆每吨75元的补贴标准,对秸秆商品化堆沤肥料生产中消化秸秆进行补贴。秸秆商品化堆沤肥料生产计划消化秸秆数量是24万吨,补贴资金额度上限是3600万元。

  (二)收储中心捡拾打捆机具设备补贴资金

  利用项目资金,对经过验收合格的综合打分排名在前130名的秸秆收储中心进行补贴,每个秸秆收储中心补贴4万元,补贴资金额度上限是520万元;核心示范区捡拾打捆补贴标准为每公顷260元,打捆面积2万公顷,补贴资金额度上限为520万元。两项补贴资金合计上限为1040万元。将以上分项中可能存在的剩余资金,用于免耕机具购置补贴、压块设备购置补贴。对于免耕机具,按照每台套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保证应补尽补,不限制补贴数量;对于压块设备,按照每套设备补贴标准不超过40万元、且不超过设备购入价的70%的标准进行补贴。资金出现不足时,通过降低补贴标准,来满足补贴数量需求。

  (三)秸秆原料化利用中消化秸秆补贴资金

  按照收储秸秆每吨75元的补贴标准,对秸秆造纸、秸秆颗粒、秸秆压块这三大类秸秆原料化利用生产中收储秸秆进行补贴;按照消化秸秆每吨75元的补贴标准,对秸秆造纸、秸秆颗粒、秸秆压块这三大类秸秆原料化利用生产中消化秸秆进行补贴。秸秆原料化利用生产中计划补贴数量是18万吨,补贴资金额度上限是2700万元。将利用以上分项中可能存在的剩余资金,参照“(二)收储中心捡拾打捆机具设备补贴资金”的做法用于免耕机具、压块设备购置补贴,以形成可持续的秸秆消化利用能力。

  (四)秸秆直接还田的补贴资金

  利用项目资金,对以下三类秸秆直接还田作业进行补贴。一是玉米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通过整合项目资金,每亩还田作业补贴标准为50元,本项目补贴25元,计划发展12.8万亩,本分项补贴资金额度上限是320万元;二是玉米秸秆高留茬还田免耕播种。通过整合项目资金,每亩还田作业补贴标准为34元,本项目补贴9元,计划发展10万亩,本分项补贴资金额度上限是90万元;三是一般性免耕播种。利用本项目资金,每亩一般性免耕播种作业补贴标准为34元,计划发展30万亩,本分项补贴资金额度上限是1020万元。综合以上三项,秸秆直接还田的补贴资金额度上限是1430万元。将利用以上分项中可能存在的剩余资金,参照“(二)收储中心捡拾打捆机具设备补贴资金”的做法用于免耕机具、压块设备购置补贴,以形成可持续的秸秆消化利用能力。

  (五)秸秆新技术的应用示范培训资金

  利用项目资金,对秸秆新技术引进和应用进行宣传、示范和推广应用培训。计划利用资金额度是3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

  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和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农业、财政、发改、公安、农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日常工作。各乡(镇)、街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各自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责任逐级夯实。

  (二)实行秸秆禁烧,打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基础

  各相关单位要遵循“以禁促用、以疏促堵”的工作思路,将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作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基础性保障,将禁烧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完善市、乡、村、社四级联动机制,形成“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工作格局,对禁烧工作严抓细管、对露天焚烧严打重罚,确保全面禁烧目标实现,夯实秸秆综合利用基础。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秸秆综合利用良好氛围

  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综合利用利国利民,资源节约保护环境”的浓厚舆论氛围,增强全民生态意识,提高农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自觉性。以现场会、培训班和技术讲座等形式引导农民主动参与秸秆综合利用,不断扩大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范围。农业科技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农机与农艺结合的各项科技服务,推广成熟的作业模式、先进适用的机具,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科技含量。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试验示范,办好示范样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途径的多元化。

  (四)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农业、财政、发改、环保、农机等部门,要形成联动协调工作机制,提供优质管理服务,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资金的监督管理;发改部门负责整合秸秆综合利用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公安和交通部门负责秸秆收运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建立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消防部门负责秸秆利用企业的消防安全现场指导和安全督查;供电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用电政策落实,在用电增容、安装上给予优先扶持;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典型宣传报道;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政策的监督与落实;税务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减免税政策的落实;安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秸秆利用企业安全生产;农机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机具购置及深松技术推广等工作。

  (五)严格项目监管,完善秸秆处理工作体制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投资必问效”的项目管理原则。在项目设计、主体选择等项目运行环节,要实行最广泛的公开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不断完善秸秆工作体制机制。对于秸秆直接还田补贴作业主体的选择,要广开渠道、低设门槛,凡是具有秸秆还田作业能力的作业力量,都可以根据实际能力进行补贴作业。对于秸秆原料化消化主体的选择,要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不断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切实细化补贴核算制度。要通过严格项目管理,推动秸秆处理工作的制度化,形成秸秆处理工作的制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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