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9〕33号

时间: 2019-05-22 10:39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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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德惠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23号)文件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2019年5月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一、总体要求

  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坚持公益普惠、政府主导、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的原则,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好保障。

  (二)工作任务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居住小区或进行旧城改造时,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应当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1.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重要的公共教育资源,其规划建设与整改应纳入城镇公共设施建设规划,保证幼儿园的规模和数量与我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13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改造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吉教联字[2016]53号),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省、市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市教育局,未移交的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稳妥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市教育局后,应当由市教育局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严格执行公办园收费政策,按等级标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落实对普惠性民办园的奖补政策,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成立组织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德惠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白松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甘荔枝 市教育局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成 员:李贵军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薛焕义 市民政局局长

  张振波 市财政局局长

  郑雨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鲍大松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德惠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郭柏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万春担任。工作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工作行文时由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

  对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该项工作于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于5月20日前将汇总后的清单经市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市政府公章后报长春市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

  (二)全面整改

  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

  1.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于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工作情况于6月30日前报送长春市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

  2.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于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工作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长春市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

  3.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工作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送长春市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相关工作情况汇总后,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长春市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

  五、责任分工

  市教育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市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加强对公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编制的管理,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对拟办为公办园的,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按照标准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所需编制在本地区现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编制不足部分可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市民政局要对移交的拟办为民办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要求,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市财政局要建立学前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努力保证城镇小区配套公办园的办园经费,积极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德惠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协调,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本市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长春市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

  (二)加强治理工作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健全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形势研判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等,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社会监督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要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将本市治理工作方案、反映意见渠道等情况及时报送长春市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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