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追缴清欠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9〕26号

时间: 2019-04-30 09:58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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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追缴清欠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具体通知如下:

  一、根据《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追缴清欠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及新归集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发[2017]15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3月15日起,任何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再代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于继续收取并截留挪用的行为,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回,并处以收取金额2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于2017年3月15日以前收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能够主动配合追缴清欠工作的,可采取下列办法处理:

  1.现金交款。各欠款单位需在2019年5月15日前据实上报小区楼盘数据表及欠款总额,同时出具承诺书,保证所报数据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上报数据经公示后,可暂作为此次追缴清欠核算的基数,最终总数以审核确认数为准。审核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和辖区派出所配合。2019年6月1日前,各欠款单位和个人需上缴欠款总额的20%。

  2.账款抵顶。2019年6月1日前,各欠款单位与市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有往来账的,经三方同意并签订协议书,可用账款抵顶欠款。

  3.楼房抵押。2019年6月1日前,允许各欠款单位或个人用楼房抵押欠款,抵押额度不得超过欠款总额的50%。抵押价格暂按棚户区改造时政府回购的房价执行,即住宅3450元/㎡,营业房4700元/㎡,抵押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在2020年12月31日前,欠款单位或个人可用现金赎回抵押房屋,逾期则由市住建局依法组织公开拍卖,按实际拍卖所得支付欠款,多退少补。

  用楼房抵押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由开发建设单位提供楼房票据,与市住建局签订抵押协议书,上交抵押房屋及钥匙,并在房屋交易所备案。

  4.还款计划。选择上述还款方法之后剩余的款项,欠款单位或个人需出具还款计划,欠款可按照3:3:4的比例分三期偿还,于 2020年12月31日前将剩余欠款全部还清。

  三、对于所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已用于支出的,按照《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确已履行支付使用程序的,可予以核销;如未履行支付使用程序,暂不予核销,可由欠款单位按栋数提出申请,由业主委员会、业主选聘的物业公司或街道社区牵头组织,经三分之二业主(以户为单位)确认后,由市财政进行评审,并按评审结果予以核销。

  四、对于未能按期上报楼盘数据及欠款总额,长期恶意拖欠、截留及非法占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可采取下列办法处理:

  1.依法追缴。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追缴过程中,市住建局要按照省住建厅要求,注意收集线索并加以甄别,区分问题性质,符合扫黑除恶治乱工作特征的,须将问题线索移交政法部门依法处理;符合经济犯罪特征的移交公安机关侦办;需要诉讼解决的立即启动诉讼程序,纳入法律渠道解决。总之,要尽一切行政手段全力追缴,同时启动司法程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限办业务。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及相关部门可限办其在本系统的所有业务(针对群众办理的业务除外)。

  3.市场禁入。由市住建局将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库,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与市执法局需限制其进入我市房地产市场及建筑市场。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纪律

  1.成立德惠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追缴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住建局、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市自然资源局、市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及各乡(镇)、街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

  2.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追缴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本通知,所有涉事单位和个人均一视同仁,确保追缴清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本通知解释权归市住建局。

  七、本通知自2019年4月22日起实施。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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