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9〕25号

时间: 2019-04-30 09:56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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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流程(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德惠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流程(试行)

  为方便、有序、快捷、高效地做好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特制定项目管理流程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年度建设计划、开发地块确定及实施征收补偿

  1.确定拟开发地块并设定控制性规划条件(市规委会);

  2.对未拆迁地块进行“毛地招商”(市自然资源局);

  3.开发地块涉及到集体土地组织报征和实施两费补偿(市自然资源局);

  4.环保审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分局);

  5.开发地块核准或备案文件(市发改局);

  6.对开发地块实施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二、组织供地

  1.按征收进度和开发需要确定用地范围、出具规划条件及附图(市自然资源局);

  2.按确定的用地范围完成征收并核定出征收成本(市征收经办中心);

  3.组织开发地块相关要件(规划条件及附图、宗地图、补偿到位证明、土地房屋征收成本、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等),形成净地后进入土地储备库(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土地招拍挂(市自然资源局),挂牌报名过程中进行开发资质或不良开发经营行为审查(市住建局);

  5.土地成交后开发企业交纳土地全价款、缴纳交易契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市自然资源局);

  6.开发企业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签署确认书,作为办理规划用地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前置要件(市住建局);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包含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基础设施(包括供热、物业、电梯、给水、节水、道路、排水、消防、电力、燃气、绿化、亮化、电讯、网络或有线电视等)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商业网点等)建设要求;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保障等要求;物业管理要求;人防工程建设要求;各相关部门其他要求(各相关部门);

  7.向开发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市住建局)。

  三、规划和用地审批

  1.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必须依据规划条件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进行编制)(市自然资源局);

  2.出具规划用地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市自然资源局);

  3.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局)。

  四、工程施工许可

  1.开发企业项目登记/报建(市住建局);

  2.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相关部门);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审(审查机构由市财政局确定);

  4.依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对小区配套工程进行施工图联审(市住建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建筑设计和工程施工图设计,市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图中除安全和强制标准执行情况之外的相关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或公章后方可使用,并作为产权预售、质量备案、安全备案、档案备案、综合验收等唯一法定图纸;

  5.履行招投标手续(市住建局);

  6.开发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市人社局);

  7.开发企业提交质量、安全材料(市住建局);

  8.开发企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9.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住建局)。

  五、建设施工管理

  1. 组织放线、验线(市自然资源局);

  2. 建设施工过程中,组织对相关配套工程项目进行规划核实、土地利用批后监管(市自然资源局);

  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市住建局);

  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及文明施工管理(市住建局);

  5.依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施工图及设计方案对小区配套设施的施工建设进行监管(市住建局);

  6.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市住建局)。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

  1.开发企业提供房产测绘所需相关材料(市住建局);

  2.收缴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市住建局);

  3.发放预售许可(市住建局)。

  七、综合验收备案

  1.规划核实和竣工用地验收(市自然资源局);

  2.人防、消防和防雷验收(相关部门);

  3.出具《档案移交和证明书》(市住建局);

  4.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电梯要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市住建局);

  5.电讯、网络或有线电视(三者具备其一)及电力验收(相关部门);

  6.基础设施(包括供热、物业、给水、节水、燃气、道路、排水、绿化和亮化等)验收(市住建局);

  7.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燃气调压站/箱、物业用房、公示公告栏、商业网点等)验收(市住建局);

  8.各部门、各单位综合验收汇签(相关部门);

  9.上述验收工作完成后核发“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市住建局)。

  八、产权交易

  房屋产权确认备案(市住建局)。

  九、不动产登记

  办理不动产登记(市自然资源局)。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和问题,由市政府专题会议另行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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