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降低孕产妇、儿童死亡率,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理念,坚持统筹协调、分级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策略,坚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健康管理,不断满足妇女儿童健康需求。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6.5/10万和4.2‰以下。到2020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德惠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达到标准化。《德惠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德惠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妇幼与健康终期目标基本实现。
(三)功能定位
妇幼健康服务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德惠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受市卫计局委托承担我市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负责对我市综合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保健机构提供指导,进行监督和评价;基层医疗保健机构承担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和基础信息的收集、校对以及按时上报等任务,接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指导;综合医院在承担医疗服务的同时,还要承担妇幼健康服务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1.加强机构设施建设。逐步完成标准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并给予重点支持。以孕产妇、新生儿急救中心建设为重点,加强产科、儿科建设,同时加强各科室之间的合作,增加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投入,缓解优质服务资源紧缺情况。
2.加强人力资源配置。着手解决当前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紧缺岗位人员配置问题,并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满足发展需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辖区人口和服务范围配足配强妇儿保健专业人员,保证每个机构至少2名以上。明确村医和计划生育服务人员职责,确保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妇幼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引进、招聘和激励机制,推进和规范妇幼保健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妇幼健康服务相关技术人员指导基层。提高产科、儿科、助产等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在职称晋升、薪酬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4.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学科体系建设。加强交流学习,转变服务理念,突出预防为主方针,在实现基本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根据自身发展情况,以需求为导向,以保健为特色,选择优势领域加强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女保健等妇幼保健专科建设,规范业务管理和技术服务,丰富服务内涵,推进学科发展和技术进步。
(二)强化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促进服务优质高效
1.依法监管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严格母婴保健(助产技术、医疗保健内计划生育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规范开展各项服务。以助产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服务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等为重点,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检查,严格市场监管,减少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各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提供孕产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诊断与产前筛查采血和送检服务、倒卖或伪造《出生医学证明》、推销母乳代用品以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举报途径,接受社会监督。
2.贯彻生育政策,强化母婴安全管理。结合生育政策调整,认真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和《长春市孕产妇健康服务工作联动机制》精神,规范妇幼健康服务行为。以落实医疗保健核心制度为重点,加强产、儿科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加强高危孕产妇和儿童专案管理,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评审、转诊、会诊和救治工作机制,保障母婴安全。
3.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完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专项规划,提高出生缺陷干预能力。统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和药具发放工作,探索一级预防综合服务模式。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等二级预防服务水平,推行全市唐氏综合征、18、21-染色体和先天性神经管缺陷免费筛查。巩固三级预防成果,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提高筛查质量,降低致残率。
4.推进药具服务方式创新。加强药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新药具服务的提供方式,进一步扩大免费药具自助发放机覆盖面,减少非意愿妊娠和降低重复流产率。
5.着重解决妇幼健康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免费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减少非意愿妊娠,促进生殖健康。做好贫困妇女“两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创新服务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6.提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开展妇幼健康服务联合联动试点,建立纵向联合、横向联动、资源共享的工作模式。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强化规范管理和服务,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完善、细化质量管理及评价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保证服务质量及安全。推进爱婴医院创建,倡导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建立妇幼健康服务监测预警机制,制订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通过新媒体、微平台等途径,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助产机构,有序就诊。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注重人文关怀,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7.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妇幼卫生信息收集上报和质量控制工作,强化数据分析利用,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为卫计部门决策和监管提供信息支持。
三、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保障妇幼健康的法定职责,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要严格执行《德惠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德府发〔2012〕77号)和《德惠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德府发〔2012〕76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推进妇幼健康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完善投入机制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在人才引进、人员聘用、绩效管理等方面要实行宽松灵活的扶持政策,由人社、财政部门设立奖扶资金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做到聘用及在编人员同工同酬,鼓励试行拓展服务项目,引导和支持开展特色服务,增强机构发展活力。
(三)加大医疗保障和救助力度
继续开展贫困危重孕产妇医疗救助和贫困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工作,鼓励慈善机构及社会团体对贫困孕产妇进行帮扶救助,确保每位孕产妇不因经济原因而放弃医疗保健服务。
(四)加强部门协作
编制部门负责科学划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类别,研究制定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编制标准;人社部门负责探索建立独立的助产专业职称评定系列,在妇幼健康服务相关技术人员招聘方面予以倾斜,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中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宣传部门负责“两法两规划”、妇幼健康科普知识及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公益宣传;发改部门负责支持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教育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强学校生殖健康教育和托幼机构的健康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落实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工作,在婚姻登记工作中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等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妇幼健康服务保障经费;妇儿工委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各部门加快推进“两个规划”实施;卫计部门负责管理并统筹推进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建立信息联动和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五)强化考核管理
将妇幼健康核心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定期通报考核情况。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督导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相关职责。实行以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服务质量及安全、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妇幼健康服务考核制度,调动部门和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医疗保健机构实行妇幼健康服务绩效管理制度,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六)积极宣传引导
以儿童保健、青少年生殖保健、育龄人群婚育保健为重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普及妇幼健康知识和技能,做好妇幼健康政策宣传。强化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强调全程教育理念,将妇幼健康教育贯穿于服务的各个环节,引导妇女儿童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主动参与公共卫生服务,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妇女儿童健康的良好氛围。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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