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2018年德惠市贫困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2018年德惠市贫困妇女
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长春市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和全市卫生与健康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为做好2018年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办健康德惠,实现人民幸福”要求,以服务妇女健康需求、关注妇女民生为切入点,继续实施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进一步扩大贫困妇女受益面,不断提升广大贫困妇女的幸福指数。
二、工作目标
(一)2018年,为全市8500名35-64岁贫困妇女免费进行“两癌”检查。
(二)实现“两癌”检查“双覆盖”,即贫困村适龄妇女全覆盖,建档立卡妇女全覆盖。对我市建档立卡及贫困村符合“两癌”检查条件的贫困妇女优先进行检查,上述人员以及上一年度检查结果为高危人群的贫困妇女不受三年不重复检查的限制;对诊断明确为宫颈癌、乳腺癌的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在医疗救助中心-长春市妇产医院实行医疗救助。
(三)对承担贫困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妇儿工委办、卫计局、妇联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承担检查任务的医务工作者培训率达到100%,贫困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三、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检查内容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乳腺癌检查内容
1.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所有贫困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检查(以下简称活检)。
4.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三)“两癌”检查工作流程
1.组织动员
(1)确定“两癌”检查贫困妇女。贫困妇女的标准为我市城乡低保、建档立卡以及社区(村)出具贫困证明的妇女。
(2)项目检查前准备工作。社区(村)妇联组织贫困妇女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同时通知受检妇女检查时间、具体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检查前相关准备事项。
(3)“两癌”检查所需证件。参加“两癌”检查的贫困妇女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或规范的建档立卡证明(贫困证明)及本人签署的《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
2.检查流程
(1)宫颈癌检查流程
①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对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集中将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检查涂片标本、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送至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
②检验机构负责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并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对检查出的可疑或异常病例进行登记,并在一周内(疑难会诊除外)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指定的初检妇幼保健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初检妇幼保健机构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做进一步检查。
③确定长春市妇产医院为宫颈癌检查可疑和异常病例定点转诊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为可疑或异常的妇女提供进一步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阴道镜和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及报告单一周内(疑难会诊除外)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指定的初检妇幼保健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初检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初筛异常检查结果3日内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
④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跟踪随访,指派专人负责,必须随访满3个月,并将随访结果记录在随访表和个案登记表内,随访率不低于95%。
(2)乳腺癌检查流程
①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接受检查的所有贫困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红外光乳透仪和乳腺彩超检查,并对受检对象进行登记建档和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同时进行乳腺癌健康宣教、高危人群评估。由受训过的检诊医师对全部受检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和触诊,记录乳腺大小和硬度,特别应当注意乳腺出现的一些不被重视的轻微异常症状和体征。超声检查医生进行彩超检查并留存图像,负责填写《超声检查诊断报告书》。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填写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对视诊、触诊查出异常症状和体征者,由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现场开具证明,在5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及时到德惠市妇幼保健生育中心进行乳腺彩超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由检诊医师及时为可疑和异常者开具转诊单,通知其到长春市妇产医院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
②长春市妇产医院负责为超声检查结果为可疑或异常的妇女提供乳腺钼靶X线检查。对钼靶X线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结果及报告单5日内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初检妇幼保健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初检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乳腺钼靶X线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随访,指派专人负责,必须随访满3个月,并将随访结果记录在随访表和个案登记表内,随访率不低于95%。
3.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随访人员要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要详细收集目标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督促异常/可疑病例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1)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对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ASC-US)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及以上者。
(2)乳腺癌检查项目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4.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为保证贫困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质量,应当对项目地区所有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管理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要求、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项目管理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新进人员要在上级保健机构进行相关业务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技术培训内容:
①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及诊断标准等)。
②宫颈细胞学(涂片及染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报告方法)、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③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
④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X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和信息填写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5.信息收集和管理
临床医生要提供真实数据,信息人员要及时录入并符合逻辑关系,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审核。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随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情况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确保任务完成率100%、人群覆盖率逐年递增、早诊率90%、阴道镜随访率95%、病理随访率95%、治疗率100%。
6.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市卫计局要积极主动协调妇联等部门,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两癌”检查。
(2)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广泛开展贫困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贫困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妇女传播“两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7.质量控制
(1)接受质控机构:包括所有初筛机构、接诊机构及外送检测机构。接受质控的机构要保存所有医学操作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和医学依据以备质控;宫颈细胞学涂片要保存在初检妇幼保健机构,阴性涂片保存3年,阳性涂片长期保存。
(2)质控内容: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各项检查操作流程、异常病例管理随访、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3)质控标准及方法
①妇科检查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应达到80%。
②宫颈细胞学质控:阳性涂片按20%抽查,阴性涂片按5-10%抽查,抽取涂片全部由专家复核,涂片结果合格率应达到80%。
③阴道镜检查的质控:分别抽查10%结果为正常的报告和5%的结果为异常的报告,由专家进行复核,报告规范率应达到90%。
④乳腺彩超质控:观察超声医生的操作,专家抽取质控当日5-10%的检查妇女现场复核,诊断结果复核率达到90%。
⑤组织病理学检查的质控:抽查10%的病理切片,由专家进行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应达到90%。
⑥可疑病例随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随访,各种随访率﹥95%。
⑦数据的质控:随机抽取3-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要求个案上报合格率100%;个案上报错报率为零;个案上报漏报率为零。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1.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负责牵头做好全市“两癌”检查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考核工作。开展项目实施的宣传工作;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检查。
2.市卫计局:负责抓好“两癌”检查项目的有关业务指导工作;开展业务培训;确定妇女“两癌”检查及转诊、确诊机构,确定转诊机制;做好检查人群登记和检查质量监督控制,管理相关信息;研究解决当年确诊的“两癌”建档立卡患病贫困妇女医疗救助办法。按照相关要求指导“两癌”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完成我市贫困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及时处理检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掌握我市“两癌”发病趋势及情况。
3.各乡(镇)、街妇联:负责辖区内“两癌”检查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及人员审核工作。宣传、动员贫困妇女参加“两癌”免费检查,指导督促社区(村)妇联做好辖区内35-64岁贫困妇女“两癌”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每三年参加一次免费检查;指导基层妇联填报《申报2018年度德惠市贫困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名单》,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核查参检人员信息,组织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有序参检;牵头开展项目自检,查漏补缺,于9月30日前完成全部检查工作并上报自检报告。
(二)“两癌”检查医疗保健机构的确定和工作职责
1.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定点检查机构,负责对本市贫困妇女“两癌”检查。定点检查机构工作职责:负责对本辖区妇女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咨询和“两癌”检查技术服务;严格按照“两癌”检查标准及项目方案进行检查;建立完善详实的个人档案填报制度,严格受检人员档案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将其转诊到长春市妇产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时掌握本区域“两癌”发病趋势及情况,做好异常病例信息掌握和随访。建立完善检查人员档案,做好《2018年度德惠市贫困妇女“两癌”检查人员统计名册》的统计、汇总,并上报市妇联。
2.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对定点检查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汇总及上报;检查结束后上报“两癌”检查调研报告。
3.从事贫困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技术人员须具备医师资质并经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培训考核合格。
(三)经费保障及管理
1.经费保障。长春市级财政承担50%的检查经费,另50%检查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2.承担贫困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在检查全部结束后,向市卫计局报送检查人数及相关情况。经我市卫计局、妇儿工委办审核批准,并经长春市妇儿工委办、长春市卫生计生委考核后,按照项目考核情况将检查经费拨付给检查机构。
3.“两癌”检查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项目监督与考核
(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卫计局和市妇联对项目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检查;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项目如期完成。
(二)各乡(镇)、街要按时将《申报2018年度德惠市贫困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名单》上报市妇儿工委办(市行政服务中心517室)。
(三)为规范项目运作,统一印制《2018年长春市贫困妇女“两癌”检查个案登记表》及相关工作文本(长春市贫困妇女“两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贫困证明样本、长春市贫困妇女“两癌”自愿免费检查反馈卡),进一步加强项目档案管理,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主办单位:德惠市人民政府 电话:0431-87000693(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内容) 地址:松柏路777号 邮编:130300
网站标识码:2201830007
吉ICP备0500666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8302000024号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