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2018年推广玉米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德惠市2018年推广
玉米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18年推广玉米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18〕13号)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转变农业耕作方式、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核心技术集成配套、全程机械化作业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激发农民推广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积极性。将秸秆进行还田处理,禁止田间焚烧,保护黑土地,提高耕作质量,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
二、实施目的
推广玉米保护性耕作,有利于保持和增加土壤耕层深度,提高土壤保墒蓄水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土壤结构。通过秸秆全量还田还可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有效培肥地力。采取免耕播种作业,减少播前灭茬、起垄、镇压、施肥等耕作环节,降低作业成本,有效保蓄土壤水分,抵御春旱。苗期进行深松深施肥,打破犁底层,提高肥效,减少肥料用量。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扶持,农民自愿
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激发农民应用、推广玉米保护性耕作和秸秆全量还田技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愿实施此项技术。
(二)因地制宜,全面推进
各乡(镇)、街可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主要依托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选择适宜的地块,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玉米保护性耕作和秸秆全量还田技术,力求整村、整屯,集中连片作业,整体推进。
(三)多方合作,共同促进
坚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工程技术与生物技术相结合,充分发挥农业、农机部门的技术优势,调动工作积极性,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核心技术的集成应用,主动抓好各项技术服务,确保推广工作获得成功。
(四)整合项目,叠加资金
整合国家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省玉米保护性耕作项目、长春市推广玉米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行资金的整合叠加使用,以实现政策集聚。
四、任务目标
2018年我市推广玉米保护性耕作计划任务为60万亩,其中省玉米保护性耕作项目0.5万亩,长春市玉米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40万亩。任务面积分别落实到16个旱田生产的重点乡(镇)、街,同时安排落实百公顷示范点20个,选择4个面积大、基础条件好的乡(镇),每个乡(镇)安排落实2个,其余12个乡(镇)各落实1个,要集中连片作业达到技术标准和面积规模。(任务面积和示范点的分配详见附件6)
五、作业要求
(一)实施主体
重点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农机装备建设主体、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承担。普通农户小面积推广同样享受补贴待遇。
(二)技术标准
省农委下达的0.5万亩任务农田执行省农委的技术标准:高留茬的,留茬高度不低于40厘米;秸秆覆盖的,秸秆留田量不低于该地块秸秆总量的30%,并且均无过火焚烧痕迹。
长春市下达的秸秆全量还田40万亩任务农田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18年推广玉米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18〕13号)技术标准:机械收获地块粉碎秸秆不清理、不焚烧、全量还田,播种前用搂草归行机进行搂草归行处理,然后播种。
一般保护性耕作面积应是:留茬免耕播种,机收地块根茬粉碎的不进行耕、翻整地起垄,直接免耕播种。
百公顷示范点可执行上述三种技术标准中的一种或混合执行。
(三)作业技术流程
执行省农委技术标准的0.5万亩任务农田以及根茬、秸秆残留或无根茬不耕、翻整地的农田,可直接进行免耕播种。
执行长春市玉米秸秆全量还田标准的40万亩农田,秋季玉米采取机械化收获、秸秆留在地表、不清理留茬、不焚烧处理,春季播种前,利用专用秸秆归行机械将覆盖地表的秸秆归行到休闲带,清理出播种带以保证免耕播种作业质量。
4月20日至30日,利用免耕播种机进行播种;6月中旬至7月上旬,利用深松施肥机进行苗期深松深施肥作业,打破犁底层,提高土壤的通透性和肥料的利用率。
六、补贴内容
(一)补贴标准
对执行《长春市2018年推广玉米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标准的,采取玉米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的作业农户,经验收质量合格的每亩补贴50元。
采取根茬或部分秸秆残留进行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户,经验收核实合格的每亩补贴34元;
按省农委技术标准执行的0.5万亩农田经验收合格,除享受省里项目每亩补贴25元外,本级配套补贴每亩15元,合计每亩补贴40元。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实施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和一般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户,即土地经营者。
(三)资金来源
利用长春市推广玉米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省玉米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国家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资金进行补贴,不定数额,补满为止。(例如:长春市和省级补助资金不足,利用国家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补助资金补齐。)
七、工作程序
(一)任务落实
承担任务的16个乡(镇)、街,要根据我市下达的计划性作业任务指标,将计划性作业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行政村,由行政村落实到各个村民小组和具体农户地块,并同步将计划性作业任务分解落实到农机作业者。各乡(镇)、街要保证完成计划性作业任务,在本乡(镇)、街村与村之间计划性作业任务可互相调剂。在本实施方案下发后10日内, 各乡(镇)、街要按照附件8的格式要求,将各自已经落实的计划性作业任务上报市农机总站和市农业局。
(二)签订合同
由各乡(镇)、街承担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的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各行政村开展具体工作;各行政村承担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的具体管理责任;村委会负责直接组织承担农机作业者与接受代耕服务农民或其它实体签订具体协议(附件7),明确实施地点、作业面积、质量标准、责任划分等内容。协议格式由市主管部门统一拟定,各乡(镇)、街要逐户签定,归档保管备查。
(三)检查验收
市农机总站、市农业局、各乡(镇)街及村委会对玉米保护性耕作推广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检查验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行政村是第一级责任者,对本村每个农户、每个作业地块的面积和采取的技术标准进行确认,要逐社、逐户、逐地块核实、确认。并由补贴对象(土地经营者)、农机作业机主和本村验收负责人(村主任)在验收单上签字,各村汇总后将汇总表、验收单原件、作业协议原件一并报乡(镇)、街(或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乡(镇)、街是第二级责任者,负责对本辖区内各行政村上报的作业协议、验收单进行复核,对作业地块的面积、执行技术标准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不低于任务总面积的30%。如有不合格的,要由所在村重新验收核查,将不合格面积剔除,然后重新汇总上报,各乡(镇)、街将复查结果和各村上报的面积复查后上报到市农机总站、市农业局。市农机总站和市农业局是第三级责任者,对全市作业面积和落实的真实性承担抽查验收责任,按照落实任务面积的10%进行实地随机抽查,如有不合格或面积不实的乡(镇)、街要重新验收核实上报。
百公顷示范点由市农机总站组织各乡(镇)、街共同验收核实,要求相对集中连片作业(允许有不超过30%的插花地块),要实测面积,检查质量,并且要求示范点实施农户提供与示范点作业地块相符的土地流转合同或作业协议。完成合格面积达不到70公顷的,取消示范点优惠待遇;超过70公顷但不满100公顷的按比例减少补助。省农委下达的0.5万亩任务农田由市农机总站组织,按照省农委技术标准进行验收核实。不符合省农委技术标准的面积可享受普通保护性耕作的补贴待遇。
村级验收5月15日开始,5月22日汇总后上报到乡(镇)、街。乡(镇)、街 5月24日开始,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逐村复查,6月2日汇总后报市农机总站、市农业局。市级抽查为6月5日至15日,全部验收工作结束。
(四)信息公开
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扶持政策,公开补贴程序、补贴标准、质量要求等。验收完毕后,要在补贴对象所在村的村部和市政府网站上进行作业补贴情况公示,村部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土地经营者完成的作业面积、接受代耕服务农民的姓名、地块、面积、补贴金额等(不要对外公布补贴对象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同时,在乡(镇)、街设立举报监督电话,要有专人负责,对举报信息作翔实记录,并对举报情况做到全部核查,留存相应的核查处理资料。
(五)资金结算
1.由乡(镇)、街组织各行政村,以行政村为单位,一式四份据实填写《2018年长春市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验收核准单》《2018年长春市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资金明细表》(无秸秆全量还田的不填写上述两表)、《2018年德惠市玉米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验收核准单》《2018年德惠市玉米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资金明细表》,由村级检查验收人员(两人,并且为“村三委”成员)签名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到乡(镇)、街。由乡(镇)、街组织对各村上报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并由复核人、乡(镇)街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到市农机总站、市农业局。
2.市农机总站、市农业局对各乡(镇)、街上报的汇总情况复核后进行全市汇总,填写《2018年长春市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报请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向长春市农委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执行省玉米保护性耕作推广方案的,由市农机总站向省农委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省补贴部分)。执行我市2018年推广玉米保护性耕作方案的,由市农机总站和市农业局共同复核汇总,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农业局执行补贴发放。
3.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资金待长春市农委补贴资金到位后,由市农业局使用国家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资金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执行省农委技术标准的,由市农机总站汇总向省农委申报请示资金,结算省里承担部分,不足部分由市农业局利用国家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资金直接发放。百公顷示范点享受正常的面积补贴,验收符合示范点标准的,每个点由市农机总站另行补贴1万元。
4.本市农户、农机合作组织凡是今年新购置符合补贴名录要求的免耕机和苗期深松施肥机,由市农机总站按购机补贴程序验收核实后分别给予每台0.5万元和每台0.2万元的资金补贴。
5.所有补贴资金均由补贴对象本人签字领取,划入其银行账户。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推广工作的组织管理
市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农机工作的效绩考核。各乡(镇)、街是推进玉米保护性耕作的责任主体,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实施玉米保护性耕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切实保证规范化开展工作。要组织作业者积极购买机具,提升作业能力。要严格执行补贴技术质量标准和资金监管制度,补贴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和虚报补贴面积,降低标准,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二)加强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
广泛宣传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在蓄水保墒、节本增效、提高产量、保护环境、保护黑土地、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玉米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由市政府召集,市农机总站负责组织,在不同时期召开现场会、演示会,办培训班,到省市先进县(市)进行参观学习,加强示范引导、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将秸秆覆盖、免耕播种、苗期深松施肥、机械收获等核心技术集成配套,并有序贯通。
(三)加强保护性耕作效果监测
承担任务的16个乡(镇)、街,要从本单位农机站和农技站各抽调一人,由乡(镇)、街牵头组成技术指导组,开展技术服务。
市农机总站牵头,由市农机总站管理科、项目科和市农业局指派的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服务组,对各乡(镇)、街开展指导和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市技术服务组要对玉米保护性耕作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总结保护性耕作、玉米秸秆全量还田技术实施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及时归档保存。
附件:1.2018年长春市玉米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验收核准单(村级)
2.2018年长春市玉米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验收核准单(乡级)
3.2018年长春市玉米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验收核准单(市级)
4.2018年德惠市一般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验收核准单(村级)
5.2018年德惠市一般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验收核准单(乡级)
6.2018年德惠市一般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验收核准单(市级)
7.2018年长春市玉米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资金明细表(乡级)
8.2018年德惠市一般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资金明细表(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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