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德惠市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2015年12月21日吉林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及2015年12月2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11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九台区、双阳区、德惠市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力争2016年末完成入户调查、外业实测、内业处理和确认公示等农村土地确权主要工作任务。在认真总结去年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范围
2016年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乡(镇)、街是同太乡、郭家镇、天台镇、边岗乡、惠发街道、建设街道、达家沟镇、菜园子镇、大房身镇、五台乡、岔路口镇、朝阳乡(10个村)、米沙子镇和万宝镇。以上乡(镇)、街国土二调农村集体耕地总面积为286.945万亩,涉及220个村、2026个小组,农户143300户,农业人口580254人。
二、基本原则
2016年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按照《德惠市2015-2017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坚持依法依规、确保稳定、尊重历史、民主协商、规范管理的原则基础上,要坚持各乡(镇)、街负总责的原则,即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各乡(镇)、街是工作主体,村组是工作重点和前沿阵地。
三、工作方式
(一)明确责任主体
国家六部委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 [2015]2号)文件规定,县乡两级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主体。根据《德惠市2015-2017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参照2015年周边县(市)、区的做法,2016年我市确权登记颁证项目单位为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作为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二)科学合理划分标段
为便于测绘公司航拍和实测,根据14个乡镇(街)的地理位置和国土二调农村集体耕地面积数量,2016年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项目划分为六个标段:
一标段:天台镇、边岗乡、惠发街道和建设街道,国土二调农村集体耕地面积为59.4887万亩。
二标段:同太乡、郭家镇,国土二调农村集体耕地面积为57.7426万亩。
三标段:大房身镇、五台乡,国土二调农村集体耕地面积为51.5769万亩。
四标段:岔路口镇、朝阳乡(10个村),国土二调农村集体耕地面积为 41.0943万亩。
五标段:达家沟镇、菜园子镇,国土二调农村集体耕地面积为40.5375万亩。
六标段:米沙子镇、万宝镇,国土二调农村集体耕地面积为36.505万亩。
(三)统一组织实施招投标
2016年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面积大、标段多。为便于工作开展及指挥调度,由市确权办统一确定一家招投标代理机构,统一对六个标段组织实施招投标,统一提供技术标准和要求及组织培训,统一安排项目实施步骤。招投标代理机构继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发布招标公告8个工作日期满后,若报名单位满足三家以上,在政务大厅评标室现场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招投标代理机构,届时邀请市监察局、检察院、财政局等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如最终报价出现两家以上相同结果,将采取抽球的方式确定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预中标人。抽球方式是先按报名顺序抽顺序号,再由监标人在顺序号中抽中标号,所抽的中标号对应的投标单位即为预中标人。招投标代理机构确定后,将承担德惠市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招标代理事项。评标办法采取合理低价中标法。投标报名单位需具备甲级测绘资质(具有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工程、地籍测量等甲级资质)。因2016年全省有14个县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全部开展,规模大、标段多。据了解,目前具有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数量有限,为防止报名单位数量不够产生流标,要求投标单位可以兼投但不能兼中,兼投的单位按开标顺序在前一标段中标为有效中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由项目中标单位按规定支付。项目中标单位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必须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格的30%。
(四)确定高标准测量方式
2015年确权登记颁证的测量方式是采取无人机航拍及RTK实地测量的综合测量方式。该测量方式精度准、误差小、科技含量高,符合农业部技术规程要求。但2015年三家项目实施单位在航拍中未采用无人机航拍而是采用民航飞机高空航拍,航拍底图效果不好,清晰度不够。2016年我市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测量方式将继续采取无人机航拍及RTK实地测量的综合测量方式。为保证航拍底图图像清晰,项目实施单位必须采取无人机低空航拍,RTK实地测量要到户到地块。
四、具体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15日)
1.成立机构。为切实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我市已成立了德惠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2016年将继续加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度,实行“三组一办”。由包保各乡(镇)、街的副市级领导任工作推进组组长,继续抽调有丰富工作经验并担任过乡(镇)领导干部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要亲自抓,成员单位参照市领导小组设立。要成立综合指导、纠纷排查调处等相关工作机构,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2.宣传动员。以村组为单位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向全市乡村干部和广大群众宣讲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让农民了解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目的、内容和相关政策精神。
3.开展培训。对抽调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相关人员、乡镇农经站人员、村组工作人员及中标签订合同后的公司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清查实测阶段(2016年3月16日—2016年10月31日)
1.调查摸底。以村组为单位,对人口、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合同签订、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矛盾等方面进行调查摸底。
2.梳理问题。试点乡镇要将调查获得的土地承包关系、地块数量、面积、空间位置等相关情况与承包户沟通,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土地承包问题清册,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渠道化解土地承包纠纷,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能在村组解决的要在村组解决,能在乡镇解决的要在乡镇解决,不得将矛盾激化和上交。
3.清查实测。因地制宜地综合运用航空测绘技术和RTK补充打点综合测量方式,逐户逐地块开展实测,尽可能做到实测结果准确无误。
4.确认公示。实测获得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数据要由承包户在实测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实测结果要经村、组公示确认后,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清查实测、确认公示过程中,要随时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对实测数据整理,建立并完善实测档案。对存在近期难以化解的争议,暂按现状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形成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确认、公示和登记。力争在2016年11月前完成入户调查、外业实测、内业处理工作,基本完成确认公示农村土地确权主要工作任务。
(三)登记建档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7年5月31日)
1.开展经营权初始登记。根据清查实测档案,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试点工作流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要求,重新建立土地台账,编制经营权登记簿,开展经营权初始登记。对依法整理复垦开发新增加的农村集体土地要单独备案登记。对农户基本情况调查摸底、清查实测登记、农户签字确认等清查实测形成的原始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管理。对于实测前已经形成的土地台账、二轮延包合同等要单独立卷存档。
2.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数据库。省里正在加快软件数据库建设,研发符合我省实际统一的确权软件和数据库。同时,还将按照省市县互联互通的要求,研发确权成果应用与展示信息平台,把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都纳入信息化管理。我市将按要求统一使用省里采购的软件及操作系统,及时将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并做好信息安全维护。
(四)总结验收阶段(自2017年6月1日始)
根据农业部下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原则上采取县级自查、地市核查、省级验收的方式,全国采取抽查的方式加强指导管理。近期省农委李国强主任答记者问时强调,省里将依据国家检查验收办法,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土地确权成果检查验收具体操作办法。各地自行组织自查、核查,省里的验收待工作全部完成后再进行。我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待全部完成后,将立即组织自查并接收长春市核查,最后等待省里统一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责任
2016年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乡(镇)、街是工作主体,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要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市农业局要负责政策指导、组织培训、督导检查。市国土局要及时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做好基本农田入户进证工作。市档案馆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收集、管理、保存等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市信访局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全力保障工作经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5]1号)和《吉林省2015—2017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吉农确权字[2015]1号)规定,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国家和省分别按1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2016年我市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所需经费按照2015年的使用标准每亩30元计算约8608.35万元。为完成2016年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任务,扣除国家和省里补助每亩10元,我市应承担确权工作经费2869.45万元,确权登记面积暂以国土二调面积测算,最后以与农户、社、村实际确认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三)强化经费管理使用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在使用中采取层级管理、分级拨付的方式,市确权办负责工作经费总体预决算。使用上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5]1号)、《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吉财农 [2014]362号)和德惠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市乡工作人员补贴和临时雇工工资标准的请示》执行。
1.项目资金的给付。项目资金由乙方(项目实施单位)垫付,测绘费为固定单价,最终结算基数以与村、组、农户登记确认面积数为准,最后确认面积不超过招标面积10%不予追加费用,超出10%(含10%)-50%的,按合同签订价格50%给予追加,超出50% (含50%)以上的,按合同签订价格30%给予追加,面积减少的以实际登记确认面积为基数结算。项目资金待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到账户后分四个阶段给付,具体为:第一阶段:乙方完成航空摄影测量工作至建库工作前,向乙方支付项目总价款的20%;第二阶段: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内容,自查合格后,向甲方提供完整成果数据,长春市复核前向乙方支付项目总价款的20%;第三阶段:自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总价款的40%;第四阶段:项目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总价款的20%。项目资金的给付方式为乙方(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向市确权办提出申请,市确权办按照工作进度完成情况组织乡镇进行阶段性自查,自查合格后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予以拨付。项目资金因测绘单位原因导致的复测和项目重复或反复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2.工作经费的使用。各乡(镇)、街发生的办公费、交通费和村组临时雇工工资等,要经各乡(镇)、街经管站进行初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审核、市确权办公室复核,报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向财政局提出申请予以拨付。各乡(镇)、街和市确权办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工作经费专项专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禁未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村虚报冒领,严禁工作经费平调或挪用。
(四)加强督导检查
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做好工作调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街每月末要书面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五)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各乡(镇)、街要积极配合项目中标单位,为项目顺利开展提供全面支持。各乡(镇)、街要服从市确权办的统一调度和指导,认真做好定期工作检查、阶段性成果自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依法依规、民主协商的原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六)做好确权工作档案整理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验收以各乡(镇)、街为单位,确权工作档案是项目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街和村都要将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计划及有关人员岗位职责。确保档案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安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要认真做好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等工作,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将成果归档工作贯穿确权登记颁证全过程。
(七)确保信访稳定
各乡(镇)、街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梳理各种矛盾纠纷和农民诉求,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提高工作主动性。要落实信访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严禁出现越级上访。要建立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控,防患于未然,确保农村和谐稳定。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由市确权办公室上报市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德惠市2015-2017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和上级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上级政策文件、法律法规为准。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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