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标准化村卫生室新建、改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
德惠市标准化村卫生室新建、改建实施方案
按照省和长春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14年要完成上级下达的两年村卫生室建设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我市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任务是157所(2013年90所、2014年74所;2013年完成7所)。经过调研,需要新建60 所,改建97所,在改建的标准化村卫生室中,利用村委会房舍改建30所;利用乡村医生个人房舍改建67所。
二、建设标准
新建的标准化卫生室要统一标准。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砖混结构,要求地下基础1米、上下混凝土梁、外墙皮保温、上盖加防寒,有上下水及供暖设施;三年内无漏雨、基础下沉、墙壁断裂、墙皮脱落等。室内至少间隔4室,即诊室、药房、处置室及观察室。建筑占地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解决。
改建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利用村委会办公室改造的标准化卫生室建筑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利用乡村医生个人房舍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改建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室内至少间隔3室,即诊室、药房、处置室。
三、投入标准
每个新建的标准化村卫生室由省专项资金投入140000元;改造村委会房舍按实际费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解决,每个最多不超过20000元;每个改造的乡村医生个人房舍由本市财政补助5000元。
四、资金支付办法
新建、改建标准化村卫生室,由施工方先行垫付,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给施工方。利用乡村医生个人房舍改造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待验收合格后,直接拨给乡村医生。标准化村卫生室的牌匾和室内科室牌由卫生局统一制作配备。
五、产权归属
新建的标准化村卫生室产权归各乡(镇)、街卫生院所有;改造村委会房舍的产权归村委会所有;改造乡村医生个人房舍的产权归乡村医生个人所有。
六、责任分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新建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
乡(镇)、街卫生院负责和改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筑过程中质量监督工作。
村委会负责提供新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筑用地和改建所需场所。
市卫生局和市住建局负责新建和改建标准化村卫生室竣工验收工作,并由市卫生局向新建合格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施工方支付省专项建筑工程款。
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已列入省政府民心工程十件大事之一。各乡(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附件:各乡(镇)、街卫生院(社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分配表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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