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8日
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政明电〔2014〕10号)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长府明电[2014]4号)的文件精神,按照长春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
从2014年7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状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规定,对违法严重的乡(镇)政府(包括米沙子工业集中区)、街道办事处(包括德惠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人员实施问责。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管理秩序,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
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统计汇总等工作,《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范围
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全市各乡(镇)政府(包括米沙子工业集中区)、街道办事处(包括德惠经济开发区)行政管辖区域。具体监测时段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包括以下四类:一是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与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套合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二是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核实认定不真实,及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三是土地变更调查中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而未变更。四是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地方填报为“空闲地”,但2012、2013两年度遥感影像均显示为已建设的图斑。
(二)时间安排
2014年6月20日前,各乡(镇)政府(包括米沙子工业集中区)、街道办事处(包括德惠经济开发区)应组织本单位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7月至8月,对照国土部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件数据,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个别遗漏或尚未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进一步整改查处。
8月5日前对各乡(镇)政府(包括米沙子工业集中区)、街道办事处(包括德惠经济开发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实地核查,对整改和查处工作开展督查。
8月10日前各乡(镇)政府(包括米沙子工业集中区)、街道办事处(包括德惠经济开发区)报送工作进展和整改情况及相关数据。
8月13日前向长春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德惠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成果。
9月5日前,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和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的数据审核意见,进一步进行整改。同时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
9月10日前,做好省国土资源厅和长春市国土资源局检查验收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赫哲任组长,常务副市长赵文波和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夏明君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国土局、监察局、人社局、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检查工作,要强化领导责任。领导小组组长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主要责任人,各部门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并确保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司法、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整改查处,共同完成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确保工作质量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城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准确,核查、检查不走过场。在开展内外业核查工作中,各项统计表格的填写,具体工作人员都要签名,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并且要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同时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及巡查台账等进行相互印证,及时发现问题。对督察、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要严肃追究政府、相关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培训指导
由于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国家在图斑认定和违法整改及检查验收上有许多新政策和新规定,因此,市国土资源局应组织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城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国土资源分局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参训人员要在市国土资源局培训的基础上,边工作,边学习,边提高。要在学习《规范》的基础上重点学习与掌握《通知》的内容。采取座谈研讨、专题讲解、交流学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培训重点是参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一线工作人员,使其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掌握填报方法。要建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日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任务。
(四)严肃查处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城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国土资源分局对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核实一宗,整改查处到位一宗。立案率、结案率都要达到100%。要严格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要坚决按照国土部规定的时限和要求确保整改到位。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政府(包括米沙子工业集中区)、街道办事处(包括德惠经济开发区)的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要严格按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施问责。市国土资源局要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政府对违法案件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或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向市政府或市国土资源局及时报告并做出情况说明。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市监察局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介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数据报送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城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国土资源分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核查、检查工作,逐级上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对未能按规定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情况及数据,要采用纸质报送方式。纸质报送一式三份,直接报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
各乡(镇)政府(包括米沙子工业集中区)、街道办事处(包括德惠经济开发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人保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全力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和省、市政府的验收。
附件:德惠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德惠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赫 哲 市 长
副组长:赵文波 常务副市长
夏明君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 中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佳武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德勇 市监察局局长
丁日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建国 市财政局局长
张宝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薛焕义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海涛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伟哲 市农业局局长
邱天松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新锋 市社会保险局局长
张学峰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马廷有 市粮食局局长
刘桐安 市林业局局长
刘庭贵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
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郑雨峰担任。(联系人: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周晓民,联系电话:87286053,传真:87286006。)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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