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15-09-23 15:01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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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德惠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厅字[2014]18号),设立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德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转变

  (一)职责整合

  1.将原德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划入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增加测绘行政管理职责。

  3.将承担的房屋征收职责划归德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承接职责

  上级下放和委托授权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春市有关城乡建设事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市政公用、城乡规划、人民防空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城乡建设事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市政公用、城乡规划、人民防空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内城乡规划的组织研究、编制、协调、审查和报批工作。

  (三)承担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管理的责任。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审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讯、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建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劳务、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和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组织编制建筑经济定额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和政府投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城建资金投资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房屋与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地下管线敷设的综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墙体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建设行业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咨询论证。

  (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协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协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协调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城区住房建设,组织实施城区住房制度改革;承担保障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省和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调控;负责拨用房产的管理。

  (十二)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结构管理;负责房屋拆改结构的安全管理。

  (十三)承担城市物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和房屋维修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参与全市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核报批;负责指导、监督实施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参与新建小区的规划论证及综合验收;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企业等级评定、物业小区达标检查及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

  (十五)组织开展对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方面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方面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房地产权属等纠纷。

  (十六)承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参与新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立项、设计、验收;负责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其中道路为中修以下)工程的立项设计施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负责棚户区改造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的功能验收;负责城市排水设施规划和城市排水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的管理;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十七)负责市政公用企业的经营资质审验及行业管理;负责对市政公用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行风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承担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城市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

  (十八)负责市政维修养护和公用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公用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负责编报城市市政公用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管理使用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资金和市政公用城市维护费,并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使用和内部审计;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的统计工作。

  (十九)负责市政公用信息化指挥调度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受理和处理市政公用方面的投诉举报、咨询求助、险情信息等;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负责本行政区内规划设计与测绘的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审查等管理工作;负责对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转让、收储、划拨中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和地理信息开发应用管理工作。

  (二十一)组织人民防空工程、指挥、通信、警报及结建地下室和重点经济目标防护的建设、管理与开发利用;组织制定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对公民开展防空宣传教育,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承担“三防”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参与其他与人民防空性质相近的抢险救灾工作;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民防空科学研究;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十二)承办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军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管理审核;协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建筑机械和市政专用车辆发展规划。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公用科

  负责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和房屋维修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指导、监督实施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参与新建小区的规划论证及综合验收;负责物业小区达标检查及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省和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方面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方面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房地产权属等纠纷;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结构管理;负责房屋拆改结构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

  (四)规划科(测绘信息科)

  负责本行政区内城乡规划的组织研究、编制、协调、审查工作;承担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管理的责任;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组织审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转让、收储、划拨中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内规划设计与测绘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审查等管理工作;负责对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城乡规划和地理信息开发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敷设的综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五)乡村建设科

  承担规范村镇建设、协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协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协调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六)建工管理科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劳务、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和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组织编制建筑经济定额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房屋与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墙体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建设行业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工作。

  (七)城建科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和政府投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城建资金投资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

  承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参与新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立项、设计、验收;负责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其中道路为中修以下)工程的立项设计施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负责棚户区改造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的功能验收;负责城市排水设施规划及城市排水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的管理;负责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市政维修养护和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市政设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负责编报城市市政建设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管理使用市政设施专项资金和市政城市维护费;负责市政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市政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市政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行风和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市政信息化指挥调度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受理和处理市政方面的投诉举报、咨询求助、险情信息等;负责市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咨询论证。

  (八)人民防空科

  组织人民防空工程、指挥、通信、警报及结建地下室和重点经济目标防护的建设、管理与开发利用;组织制定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对公民开展防空宣传教育,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承担“三防”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参与其他与人民防空性质相近的抢险救灾工作;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民防空科学研究;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行政审批办公室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党的组织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2名(原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划入原德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工勤编制3名(原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工勤编制2名,划入原德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勤编制1名)。

  核定领导职数4名(1正3副);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1.将原德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职公务员、工勤人员和非在职人员一并划入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德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原德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债权债务由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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