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14年,德惠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钢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指导,按照省、长春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制度创新,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以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推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程。强化法制机构建设,提升法制机构格次,把法制机构和复议机构从原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划分出来独立设置,体现了我市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呈现出崭新的工作局面。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精心部署,全面安排依法行政工作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工作,调整了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长赫哲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从制度建设、优化环境、转变职能、规范执法、强化监督、队伍建设、组织领导等七个方面,谋划了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使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分解落实。
(二)按照省、市法制办年初工作安排,我市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文波同志在会上就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强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保障措施提出了工作要求。自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后,市安监、食药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行动迅速,抓紧落实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城管”;工商部门提出“法制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制化”的工作目标。
二、典型带动,提高开展“示范县活动”工作水平
(一)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活动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把地税、行政执法、水利、土地局、食药监、技术监督等部门作为示范单位,按照上级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序推进。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打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市政府高度重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活动,强化组织领导建设,为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层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市里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活动开展,各乡(镇)、街、各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在活动之初,责成政府法制办草拟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方征求意见加以完善,使方案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在此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德惠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的实施方案》,对开展示范县活动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时限,细化工作措施,为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三是强化考核。将开展示范县活动纳入到年度目标责任制,认真考核,严格奖惩,确保将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坚持把典型带动作为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活动的突破口,以点带面,深入推进。我市地税局在示范县活动中结合自身实际,将“三段式”执法纳入目标管理考核项目之中,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并通过会议传达到每位税收管理员,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通过三段式执法(先教育示范,再限期整改,最后给予行政处罚),为纳税人提供了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赋予依法行政新的内涵,改进了税务机关工作作风,以服务促科学发展,建立起了和谐的税企关系。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肯定和好评。同时,对于这一典型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深入挖掘,适时的通过媒体、交流会等形式,对其进行宣传,引导带动各单位对照先进,争先创优,促进全市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宣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我市坚持把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大力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一)在《纲要》实施十周年之际,由德惠市法制办牵头,会同市司法、宣传等部门在中心街设立《纲要》宣传点进行宣传,同时印发宣传材料1000多份,悬挂宣传横幅九条,并开通法制广播宣讲《纲要》内容,通过多方位多渠道的宣传,使群众对依法行政的概念得到进一步理解,对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纲要》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加强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并聘请相关的专家学者、律师和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为各级领导干部讲法授课,并对学习的效果进行跟踪考核,作为提拔、任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以此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学法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注入了强大动力。
四、强化执法监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坚持把执法监督作为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有效措施,扎实有效推进。
(一)加强执法检查。印发了《德惠市关于开展2014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并转发了《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等文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按照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安排,由市法制办会同市软办,对全市具有行政执法权的23家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约束了行政执法机关随意执法、乱执法的行为,减少了执法扰民现象的发生,同时这也是层级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建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监察局、软环境办公室等部门对全市21家行政执法单位上报的105卷行政处罚案卷和60卷行政许可案卷,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细化评查指标、量化评查标准,统一案件评查的原则进行了评查。通过评查加强了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纠正处理了一些违法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开展行政处罚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但通过评查,也发现在一些案卷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今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加以改进和提高:第一,适用法律不当,不能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或引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或引用条款不当;或根本未引用具体的条款,直接就进行处罚;有的不具备法定减轻、从轻情节,就减轻、从轻处罚等。第二,程序违法。有的未履行行政机关的法定告知义务,或告知没有记录,如未告知便下达处罚决定;符合听证条件的,未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等;有的对当事人的申辩,或者放弃申辩权的没有记录在案,不能反映当事人在程序中的申辩权是否得到保障;第三,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水平不高。如调查终结报告缺少分析、说明和总结归纳过程,过于简单,表述不确切,处罚决定书说理性不强,违法事实叙述不清,定性不准确,自由裁量没有说明理由,难以达到对当事人的教育引导作用等。以后我们要定期深入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执法备案和管理。制定下发了《德惠市涉企执法报告备案制度和检查管理制度》、《德惠市重大处罚备案制度》。在涉企执法报告备案制度方面,规定了备案时限、备案范围和备案方法,明确各乡(镇)政府、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时,要在15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强化对涉企执法的法律监督;在检查管理制度方面,涉及执法部门到企业检查,都必须由市软环境办公室核准后,方可核发“检查许可通知书”,然后才可以进行检查。同时,市法制办、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察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推进这项制度有效落实。从《涉企执法报告备案制度和检查管理制度》实施效果看,有效规范了涉企执法,在源头上控制了乱检查、不规范执法等现象的发生。
五、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通过法律等手段化解纠纷
(一)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多年来,我市一直把行政复议办理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重要渠道,依法依规办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针对复杂的经济形势,我们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本着“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办案宗旨,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今年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件,受理13件,不予受理2件,经依法审查,现已全部结案。其中,维持8件,撤销2件,经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终止审理3件。通过行政调解化解行政争议,有效地促进了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二)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复议申请权。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纠正了不当的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中,始终坚持准确、客观、科学、公正的办案原则,对办案中发现作出明显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采取及时沟通的方法,以案说法,增强自我纠错意识,对化解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对卷宗材料反映不清的案件实行书面审查与实地勘察相结合,加深对案情的了解,保证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准确、公平,能经得起检验。对重大疑难案件坚持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听证制度,确保了办案质量。
(三)完善争议调处机制。制定下发了《德惠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听证、质证、调解、化解制度》、《德惠市行政复议回访反馈制》、《德惠市行政争议协调处理办法》,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政府法制办与信访局、法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尽可能的使群众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分流化解各类信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
六、强化审查,确保政府文件合法规范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政府指导工作的重要手段,具有极强的政治性、严肃性。因此,本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的原则,严把文件法律关、政策关,做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确保了政府文件的规范、合法。
(二)在规范性文件签发前,首先经政府法制办审查。为市政府正确决策及时、准确地提供法律咨询性意见,做到了规范性文件先审查,再签发,后公布实施。其次以合法性审查为主,兼顾结合实际情况。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问题作出合理界定,使文件既有合法性,又有可操作性。
(三)改革审查方式。变书面审查为重心下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主动深入文件起草单位,与业务人员共同研究讨论修改规范性文件草案,有效地缩短了审查时间,提高了审查速度,保证了审查质量。特别是对一些意见有分歧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采取召开由起草单位、相关部门、法律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反复研究、依法审查。严格按规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到了100%,真正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2014年,德惠市法制办共审查和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件。
七、加大法制信息上报力度,努力营造推进依法行政良好的舆论氛围
德惠市法制办向省、市政府法制办和政府网站收集、筛选、上报法制信息共96条,通过信息交流平台,努力地推动了各单位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按照省及长春市的有关要求,我市在认真总结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对明年的工作进行了谋划。2015年,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实现法制工作新突破,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是继续学习贯彻好全国、省、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加强对《意见》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全面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长期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推进力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调整、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
二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行政审批清理结果的承接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督查落实。提高管理服务效能。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立政府所属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力清单,依法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善考核评议方法,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三是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作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载体。指导、推荐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确保示范县创建各项重点工作按时限完成。对各部门和各乡(镇)的法制机构进一步完善,强化领导干部和群众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以适应法制工作需要,努力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法制队伍。
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完善登记、审查、公布、通报等制度。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五是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紧紧围绕行政复议工作实践,积极探索土地确权、征地拆迁、产权登记等领域的办案规律,做好农村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这两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公信力。建立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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