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2011-2013年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交通 出租汽车 经营权 有偿使用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2日印发
(共印120份)
德惠市2011-2013年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发展步伐,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服务德惠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运输市场运力和运量的基本稳定,保障德惠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德惠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出租汽车市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实行“两权合一、公司化经营”的原则。企业出资购置车辆,支付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取得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
(二)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三)实行以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择优的原则。加强企业管理、优化服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四)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分期分批地合理配置出租汽车运力资源,以有偿使用的方式,对我市出租汽车总量进行更新、补充。
(五)今后将根据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市场需求,逐步对出租汽车总量进行适度调整。
(六)车辆及附属设施购置采取公开招投标。
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内容及要求
(一)经营权有偿出让方式。采取公开限价竞拍的方式。
(二)经营权有偿出让期限及出让标准。经营权使用期限为8年,出让金竞拍底价10000元最高限价30000元。
(三)经营权有偿出让数量。计划2011年至2013年,利用三年时间更新、补充出租汽车总辆至1600台。
(四)经营权有偿出让对象。
我市现有出租汽车企业,(德惠市城市出租车公司981台、德惠市昌隆出租车公司206台、德惠市兴达出租车公司206台、德惠市鸿运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07台。)此次经营权限价竞拍只作为原运营许可数量不足部分的补充,各出租汽车公司原有运营许可数量不变。
(五)对企业取得经营权后的要求
1、一个经营权只许可一台运营车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号牌(证)的名称与道路运输证、机动行驶证的名称必须是一致的;
2、取得经营权未满两年不得转让或出让;
3、企业聘用从业人员的条件。(1)、原从业人员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成绩合格的,可凭市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核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和原从业人员《身份证》,优先获得聘用资格。(2)、企业新聘用从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德惠市常住户口;驾龄满一年以上并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 两年内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的(报名时提供市交警部门出具的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证明);男性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公民,女性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公民;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必须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提供市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面向社会招聘,招聘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组织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企业负责实施。
(六)合同确定方式。通过竞拍获得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被许可企业要与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签订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七)运营车辆车型、颜色、计价器及智能设施。企业购置车辆要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捷达车型;车身颜色采用薄荷青颜色和黄裙(国际标识)为出租汽车统一颜色;出租汽车应统一安装由市质监部门检测合格的税控计价器,使用市税务部门监制的机打发票。统一安装LED制式顶灯等装置。
(八)竞拍企业预交竞拍保证金的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应到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指定银行缴纳竞拍保证金20万元。中标人(出租汽车企业)在竞拍结束后七日内持《成交确定书》和预交竞拍保证金收据到指定银行补齐竞拍成交款,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出租汽车企业)放弃中标资格的须按成交价款缴纳给拍卖人 5 %以内的佣金,交给委托人 20 %的违约金,余额退还给竞拍人。通过竞拍未取得经营权的竞拍人在竞拍结束两日后,持预交竞拍保证金收据和竞拍号牌到指定银行办理退款。
三、经营权有偿出让金使用和管理
按照有规定全额上缴德惠市财政,专户储存,用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场、站与管理设施的建设。
四、经营权竞拍工作步骤
经营权竞拍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
1.市政府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信访局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2.通过新闻媒体对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有关事项进行宣传。
3.召开德惠市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会议,对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报名申请阶段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法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出租汽车经营权竞拍公告》。向申请人(指出租汽车企业)发放《出租汽车经营权竞拍须知》。由申请人填写《德惠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竞拍申请表》交到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向社会公示,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领或交回《德惠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竞拍申请表》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请条件审核阶段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后经审核小组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准予参加竞拍通知书》,申请人持《准予参加竞拍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交纳竞拍保证金,领取竞拍号牌。
(四)竞拍人持《准予参加竞拍通知书》、竞拍保证金收据、竞拍号牌、身份证,经审核小组审核合格后进入竞拍会场。由符合条件的拍卖行现场竞拍,竞拍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定书》,并收回竞拍号牌。
(五)签订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阶段。
中标人持《成交确定书》在7日内到指定银行补齐竞拍成交款,持《成交确定书》、竞拍成交额收据在20日内到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
五、经营权竞拍的保障措施
(一)坚持依法公正。为体现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公证部门从报名阶段开始到签订《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为止,实行全过程公证。
(二)其他部门配合。由于竞拍工作涉及面广,公安部门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监察机关、宣传部门和法制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交通、信访等相关部门要做好矛盾化解和思想疏导工作。
六、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经营权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经营权有偿使用工作。
附件:德惠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德惠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白松巍 副市长
副组长:薛焕义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宁海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鄢桂泉 市监察局局长
李建国 市财政局局长
边树彬 市工商局局长
张学锋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王 涛 市信访局局长
李 炜 市公安局政委
李德军 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程显峰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蔡继良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姜 辉 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