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07-11-12 13:29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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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行、社),各直属单位:
根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市县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吉政办发〔 2003 〕 18 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划分如下:
一、一级年税额每平方米4 元,范围包括:市区内西至西五道街原德惠市松柏敬老院;东至东五道街与德靠路交汇处;北至中央街终点;西北至德农路与长余高速公路交汇处;南至102 线;西南至德九路与102 线交汇处;东南至102 线与德靠路交汇处。
二、二级年税额每平方米3 元,范围包括:市区以内一级区域以外地域。
三、三级年税额每平方米2 元,范围包括:米沙子镇(吉林省十强镇)。
四、四级年税额每平方米1 元,范围包括:万宝镇、朱城子镇、布海镇、达家沟镇、松花江镇、菜园子镇、岔路口镇、大房身镇、夏家店镇、大青咀镇、杨树镇、天台镇、郭家镇。
五、五级年税额每平方米0 . 3 元,范围包括:升阳街道办事处。
六、本通知自2003 年1 月l 日起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土地 等级 税额 标准 通知
抄 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 年6 月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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