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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农村供水企业化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发〔2024〕17号

时间: 2024-09-25 16:17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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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德惠市农村供水企业化运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德惠市农村供水企业化运营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4号)部署要求,为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供水运营管理体系,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农村饮用水质量安全,全面实现农村供水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专业化运营、规模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加快实现全市“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为目标,紧盯“规模化供水、24小时供水、计量收费、水质提升、企业化运营、长效管护机制”等方面重点工作,创新管理体制、探索管理模式、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供水管理体系,切实增强农村供水日常运行及维修养护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大力推进“基础水价+计量水价”制度,形成农村供水水价新机制;推广线上缴费、上门服务、安装计量收费设备等便民措施,确保水费应收尽收,让农村群众用“放心水”,交“明白费”;依法依规推进水费统管,做到统筹使用、以大带小、以强补弱、互补平衡,逐步实现“以水养水”的发展策略,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运营企业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推动形成各负其责、统筹协调的工作格局,将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

  (一)各部门职责

  1.市水利局

  (1)负责对农村供水工作政策指导和管理;

  (2)负责对全市农村供水工程新建、改扩建和大中修项目组织规划设计、实施等工作;

  (3)负责对运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首年对企业运行情况按季度考核,委托审计公司按照成本监审办法,对企业运营成本进行审计,当企业运营成本不足时,由审计公司核定补贴金额;

  (4)农村供水站管理房坐落在农户家中的,当具备并网条件时负责逐步消化解决。

  2.市财政局

  (1)按照运营企业成本监审审定结果,拨付运营成本缺口资金;

  (2)参照成本监审结果将企业不足运营成本纳入年度预算。

  3.市公安局

  负责对窃水、破坏供水设施、设备等涉水违法案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4.市卫健局

  负责农村自来水水质监测及检测工作。定期对工程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等进行检测,并及时向市水利局、乡镇(街道)反馈检测结果。对水质突然发生变化的工程,在接到市水利局或乡镇(街道)提出水质检测申请时,及时派人采集水样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市发改局

  按照上级文件核定农村自来水水价,推动商业水价及阶梯水价的政策出台。

  6.市交通局

  负责协调解决农村供水管道穿越公路施工等问题。

  7.市税务局

  负责落实农村供水税收优惠政策。

  8.市供电公司

  负责落实农村供水电价优惠政策。

  9.市纪委监委

  负责农村供水管理工作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职责

  1.负责用水户普查登记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2.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供水站周围环境卫生;

  3.负责工程新建、维修等临时占地清障工作;

  4.负责解决供水站管理房在使用方面与农户产生矛盾纠纷等问题;负责解除全市371处供水站管理员的合作关系;

  5.负责农村供水管理房、设施设备移交及智能远传水表安装前的水费收缴工作。

  (三)运营企业职责

  1.负责接收农村供水固定资产,组建专业维修养护队伍,负责农村供水日常维修养护,接收全市371处供水站运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水处理设备、水箱清洗、室内卫生、运行记录等工作);

  2.负责建立水质信息公示制度,向用户公开水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通过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农村居民宣传用水节水知识,引导群众树立“水是商品、用水交费”意识。

  三、管理移交

  1.运营企业取得农村供水经营权后,与市水利局签订运营协议。

  2.运营企业与各乡镇(街道)完成移交工作后,乡镇(街道)负责向企业缴纳2024年水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供水企业化运营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属地政府是农村安全饮水管理的责任主体,市水利局负行业监管责任,运营企业负工程运行管理责任,要建立完善农村供水长效机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密切协作配合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各责任单位要积极牵头,各配合单位要密切协作,根据职责分工,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农村供水运行管理专业、运转高效、水质安全。

  (三)强化督导考核

  农村供水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对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市政府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要加强对水质、水价、供水服务等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力维护用水单位和用水户的权益。

  (四)营造舆论氛围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加强供水设施保护、增强用水缴费和节约用水意识,不断提升供水单位的服务水平,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