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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3年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规〔2023〕2号

时间: 2024-01-09 09:04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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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德惠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3年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德惠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023年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年实现工业经济奋斗目标夯实基础,决定对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制定方案如下。

  一、参照依据

  (一)《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长府发〔2023〕1号)。

  (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全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3〕2号)。

  (三)《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全省工业经济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3〕3号)。

  二、奖励标准

  (一)2022年产值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2023年产值同比2022年产值增量和增速情况(以下简称“产值增量和增速情况”)结合企业发展状况,给予1万至4万元奖励。

  (二)2022年产值1亿元以上(含1亿元)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产值增量和增速情况,结合企业发展状况,给予2万至8万元奖励。

  (三)2022年产值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产值增量和增速情况,并结合企业发展状况,给予3万至10万元奖励。

  (四)新入规企业奖励,从2023年10月19日起,截至2024年3月末,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奖励2万至5万元。

  以上所列奖励标准,每户企业在同时满足多个奖励条件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奖励、不可兼得。

  三、发放程序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财政局制定企业申报奖励条件的申报通知。

  2.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并按照通知要求递交材料。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材料等情况审核。

  4.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德惠市政府网站公示。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

  四、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