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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发〔2023〕35号

时间: 2023-11-13 10:55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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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德惠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德惠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函》有关要求,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和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工作部署,为有序推进我市区片地价调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根据德惠市近年来各区域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变化调整区片地价,解决个别区域补偿标准与经济发展不适应、行政区域之间补偿标准差异等问题。

  通过本次调整,使区片地价更好地适应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有效保障产业发展用地的合理需求,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发展。

  (二)工作原则

  1.补偿标准适度原则

  近年来农民人均收入水平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应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同地同价原则

  在同一区片内,不同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3.区片划分基本遵循村级界线完整的原则

  充分考虑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外的差异,使划定的区片能够与近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且能够反映目前的土地市场发展状况。

  4.前后衔接和平稳过渡原则

  征地补偿政策延续性较强,征地补偿标准应适时提高,但提高幅度应符合实际情况,避免引起新的矛盾,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适用的平稳过渡。

  5.区域间平衡与可比原则

  按照规定的区片地价内涵、评估方法,充分结合各地实际进行科学测算,将所确定的区片地价与相邻乡镇(街道)征地补偿标准进行比较,并适当平衡。

  6.公开听证原则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区片地价制定要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区片地价成果,使区片地价成果为各方所接受。

  (三)工作范围

  本次区片地价调整范围为德惠市全域范围内的各乡镇(街道)全部集体农用地。

  (四)基准时点

  基准时点2024年1月1日。

  二、工作重点

  (一)区片地价标准及其内涵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区片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区片调整

  本次区片地价调整工作原则上不对区片进行调整,如因实际征地安排、区域经济产业发展变化、基准地价变化等情况,结合征地中发现的问题,经充分论证后,可对区片范围进行调整,减少征地过程中因区片划分产生的价格差异矛盾。

  (三)区片地价标准调整

  根据调整周期内宏观经济、土地区位、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等变化情况,科学确定区片地价调整幅度,制定调整方案。

  (四)接边平衡

  统筹做好与其他相邻县(市)区的接边平衡,与各乡镇(街道)的接边平衡,避免相邻地区地价悬殊情况的发生。

  三、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与资料收集阶段(已完成)

  按照地价调整技术要求和工作进度要求,成立领导组、专家组及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等。同时编制调研计划,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

  (二)方案编制阶段(11月2日前)

  完成调研座谈,梳理区片地价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情况;在现有区片地价成果基础上,结合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因素,完成区片地价测算,形成调整方案。

  (三)征求意见(11月10日前)

  调整方案完成后,统一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

  (四)公众参与、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2月10日前)

  11月30日前,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公众参与征集信息(公示期20日);12月5日前,完成政府听证(听证前公示期30日);12月10日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报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12月15日前)

  调整方案提请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集体讨论,报局党组会审查。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区片地价调整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区片地价调整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开展区片地价调整工作;成员单位为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区片地价调整工作所需资料,相关部门负责人重点参与,统筹推进各阶段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动中遇到的问题。

  (二)做好资金和人员保障

  为保障地价调整工作的顺利推进,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经费支持。同时配备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队伍,保障地价调整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