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7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9号)文件要求,结合吉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落实吉人社联[2022]36号文的具体操作办法》,现就全市在封闭管理期间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公告内容
对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封闭管理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在封闭管理期间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缓缴单位范围
按德惠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封闭管理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
三、缓缴起止时间
2022年3月至全市疫情管控解除次月。
四、缓缴业务办理
按照《吉林省用人单位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7)70号)要求,缓缴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德惠市社会保险局向申请缓缴用人单位出具《准许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单位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后,由德惠市社会保险局进行具体缓缴业务操作。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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