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德惠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德惠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德惠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吉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长春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结合德惠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要求,将惠残举措纳入建设幸福德惠行动计划和全市行业扶贫项目统筹实施,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为新时代德惠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过去五年,残疾人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升,1082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5546名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8683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托养服务300人(次)。为554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精准康复服务1.7万人(次),基本康复服务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达到80%以上。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700名,培训3100余人(次)。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教育资助234人(次)。同时将7项审批事项纳入政府“一网、一门、一次”,残疾人办事更加便利。不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大力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健身周、特奥日等活动,落实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及信访信息系统渠道中的残疾人诉求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三五”时期我市残疾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着短板和不足。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还不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残疾人事业发展城乡之间仍不平衡,农村残疾人工作仍相对薄弱。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新时代德惠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突破的关键五年。全市上下要围绕市第六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德惠的伟大实践,共同创造、共同分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总体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坚持兜底与扶持并举、保障与发展并重,持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以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质量、残疾人公共服务的高水平、残疾人能力素质的新提升、残疾人平等参与的新气象、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为目标,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优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残疾人工作,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协同作用,激发地方优势和基层首创精神,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普惠加特惠,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尊重残疾人的主体意识,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落实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关爱服务体系,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兜住坚守残疾人民生底线,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推进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各领域工作提质增效,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
坚持融合共享发展。保障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构建社会助残支持网络,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助残扶残氛围,助力残疾人成为社会进步的建设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发展成果的共享者。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残疾人民生福祉持续增进,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提高,残疾人发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更加完善,专业化、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医疗保障、精准康复、融合教育、文体生活等方面水平稳步提高,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初步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农村残疾人服务持续改善。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升。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稳步增强。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德惠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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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目 标 |
属 性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德惠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3500 |
预期性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8.符合条件且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率(%) |
100 |
预期性 |
9.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 覆盖率(%) |
85 |
约束性 |
10.符合条件且有适配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约束性 |
1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预期性 |
12.有参与意愿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参与率(%) |
≥60 |
预期性 |
13.符合条件且有改造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500 |
约束性 |
14.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
1.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础上,统筹推动农村残疾人帮扶工作。将农村残疾人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强化信息比对,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并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严格落实各项残疾人精准扶持政策,乡村振兴各项政策优先保障、重点帮扶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残联助力乡村振兴 服务万村残疾人行动”,健全村残疾人协会组织,提升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能力,配备必要的服务器材,提高基层残协组织为农村残疾人服务能力。为有从事电商意愿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提供培训和创业扶持,鼓励销售家乡特色产品,助力家乡经济发展。大力培育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安置和带动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增收。
专栏2 残联助力乡村振兴 服务万村残疾人行动 |
1.村残疾人协会建设项目。全市所有行政村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将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与康复协调员、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结合起来,助力村残疾人协会更好地为农村残疾人服务。 2.村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依托村现有服务设施,推进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的村级残疾人服务场所无障碍全覆盖。 3.智志双扶就业增收项目。为500人(次)农村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产业项目扶持。鼓励和支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网络创业。 4.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引导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1个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并给予资金支持,吸纳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实现生产增收。 |
2.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各类社会保险。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好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
3.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增发补助金,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优先为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4.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优待政策。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落实为残疾人提供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落实残疾军人、伤残民警相关抚恤优待政策,妥善解决伤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增加服务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的托养服务需求。逐步完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措施,探索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建立残疾人托养照护和养老服务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充分发挥乡、村及社区中已有的公办养老、医疗、托养机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开展托养照护服务。逐步建立托养服务补贴制度。
专栏3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2.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民委员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3.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相关部门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
(二)健全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帮扶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战略,完善和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相关资金投入。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投入机制。落实残疾人就业制度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加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全面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2倍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24个月低保待遇,渐退期间低保补助金逐年递减。
2.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将残疾人创业纳入全市“双创”工作大局,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继续落实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用人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建立一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持续加大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力度。开展残疾人网络创业专项行动,支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有声读物配音、居家电子商务等新就业形式,培育残疾人网络创业孵化基地,培养一批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骨干和残疾人“网红”人才。加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庇护工厂)支持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和职业康复。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兜底作用,积极争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公益性岗位就业。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推进盲人按摩行业机构建设,不断拓展盲人就业渠道。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
3.优先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培训项目开发和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提供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给予补贴,广泛开展订单式、套餐制等培训,探索“互联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为高校残疾毕业生、残疾人高技能人才、贫困残疾人、残疾人创业带头人、残疾人非遗传承人等重点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展能、产品作品展示展销等活动。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技能人才,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切实提高残疾人职业能力。
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就业援助,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市残疾人人力资源市场、社会组织扶持残疾人就业作用,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对自主创业的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给予资金扶持。加强对残疾大学生入职后的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对自主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资金扶持。 2.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乡村快递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3.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全市建立1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创业技能培训、实训和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实施残疾人网络创业专项行动,培育残疾人“网红”,扶持残疾人创办小微企业或各类经济实体。 4.盲人按摩机构示范建设。推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继续对盲人首次开办按摩机构给予补贴。 5.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1.加强残疾人公共卫生服务。将残疾人康复和健康管理纳入公共卫生服务,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重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能力。支持保障家庭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提高残疾妇女常见病筛查和早诊早治率。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康复,普及残疾康复知识,推广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有康复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应救尽救、综合施救。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引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对残疾人监护人的康复知识和康复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提高康复协调员专业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提升工程,推进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3.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优化适配流程,提升适配服务水平,提高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率。支持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及社会力量开展适配服务,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探索“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为残疾人了解、申领、选购辅助器具产品、服务提供方便。加强辅助器具知识科普宣传。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员培训,推动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4.加强残疾预防。落实《吉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实施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完善市、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的工作衔接和信息交换机制,实施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的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强化慢性病、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控,减少因病致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0-6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各类别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每年康复训练类最高补助2.4万元/人、手术类最高补助2.55万元/人、辅助器具类最高补助0.72万元/人。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 4.残疾人互助康复。推广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中途之家”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互联网康复。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组织康复专家为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及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6.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 7.辅助器具适配项目。为有需求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8.基层康复服务站建设项目。推进乡(镇)、街,村(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室)建设,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服务。 |
5.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巩固和提升残疾儿童和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和能力评估联动工作机制、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送教上门长效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教育全覆盖,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支持残疾人接受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
6.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为残疾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和合理便利。按规定为残疾学生提供特殊学习用品、午餐补贴、康复训练、无障碍等支持服务。落实好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等政策,继续实施扶残助学项目,为残疾儿童青少年成才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提高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质量。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7.切实提升特殊教育质量。落实《吉林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支持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推动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逐步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逐步完善面向孤独症儿童和超常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大力推进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提高随班就读质量,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扶残助学金项目。继续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提供资助。 |
8.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促进城乡残疾人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强面向残疾人的文化关怀,保障残疾人群体的文化权益。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吉林·阅读有我”等群众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喜闻乐见、参与率高的文化活动,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支持农村地区残疾人参加乡村文化活动,鼓励电视台开办通用手语电视栏目,鼓励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在市图书馆提供盲文和大字读物等阅读服务。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推进村残疾人文体活动点建设。
9.大力推动残疾人体育发展。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配合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结合“残疾人健身周”“特奥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残疾人参与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加大农村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力度,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身边化服务。加大残疾人运动员的发掘力度。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全市每年为50户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为全市行政村残疾人协会配发文化体育器材。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发挥市图书馆盲人阅览室作用,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大字读物等产品和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电视台开播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4.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加强残疾人新媒体平台建设,依托微信公众号、快手政务号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艺术教育。 6.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开展重度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参与“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 |
10.大力发展残疾人公益事业。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盲人节”“聋人节”“肢残人活动日”等残疾人重要节日,开展各类助残帮扶活动,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11.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严格落实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标准体系,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资源调查,支持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参与残疾人服务行业监督。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实现“跨省通办”。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
12.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乡(镇)、街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乡(镇)、街,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开展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探视、上门办证、上门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化社工力量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强化残联干部教育培训,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强乡(镇)、街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残疾人组织覆盖率达到100%。由社区、村(两委)成员任残疾人协会主席、由残疾人及亲友代表、热心服务残疾人的扶残助残人士担任副主席、专职委员,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在社区履行服务残疾人职能提供保障。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营造事业发展良好氛围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要求,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障、无障碍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配合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和《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市“八五”普法,对残疾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加大各类媒体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政府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确保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全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深入落实《进一步加强德惠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我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全覆盖。落实12345市长公开电话、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双号并行渠道以及网络信访平台残疾人诉求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代表残疾人群体参政议政,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政策体系。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吉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将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纳入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统筹推进。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推动落实无障碍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推进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及其周边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改造和维护。按规定公共停车场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停车位。完成50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落实国家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要求,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提升残疾人智能化服务体验。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
1.道路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推进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推动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2.家庭无障碍改造。为50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重度残疾、多重残疾、老残一体、残病一体家庭。 3.公共服务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4.政府信息发布无障碍。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
4.营造自强不息和扶残助残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深化“走转改”“学听跟”“走访·倾听”等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将残疾人事业宣传全面纳入全市宣传工作大局,鼓励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及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优秀典型事迹,激发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各类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残疾人事业宣传专栏、专版,形成残联新媒体政务宣传矩阵,讲好残疾人故事,宣传助残善举。继续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开展全市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专项政策措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以党建引领残联建设,巩固拓展残联改革成果,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加强资金保障。要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强化流程控制,健全资金监管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3.加强监测评估。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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