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德府发〔2020〕42号

时间: 2020-12-28 16:02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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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德惠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德惠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
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各项政策部署,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各项保障机制。
  一、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文件精神,严把政策关,确保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2.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定期调整,绩效工资、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总体收入水平逐步提高。
  3.建立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考核管理,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4.市财政局负责将教育教师工资列入本级部门预算,并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5.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和园舍租赁等支出。
  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
  健全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坚持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调整与公务员工资调整同步进行,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和各项待遇落实。每年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和公务员工资年报统计工作,准确掌握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防范风险和应急管理机制
  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完善投入体制,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做到年初预算优先安排,财政拨款优先兑现,构建并完善义务教育经费,建立健全防范风险和应急管理保障机制。
  四、分工负责保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
  人社部门要把好政策关,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教师年均工资收入情况,核算我市义务教育所有教师年均工资收入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加强经费筹措与保障工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所需经费。
  教育部门认真负责做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状况统计工作,按要求向财政、人社等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及时反馈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组织部门负责明确各项应纳入测算基数的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和相关统计口径。
  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核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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