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禁食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发〔2020〕24号

时间: 2020-09-25 15:03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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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德惠市禁食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

德惠市禁食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按照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妥善做好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联发〔202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遵守国家林草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林函护字〔2020〕50号),全面清理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活动,妥善做好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维护全市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 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依据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稳妥有序推进。

  2.科学处置。实施科学放归,合理有效利用,妥善有序退出。

  3.尊重现实。全面真实核查,严格制定标准,确保和谐稳定。

  三、退出范围

  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四、 实施步骤

  1.确定补偿标准。结合市场行情,参照周边县(市)情况,我市补偿标准为:鸿雁210元/只。

  2.数据核实。在前期掌握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数据再核实。对每个养殖户在养的禁食野生动物进行现场核查,将种类数量、用途、证件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要确保数字真实准确,并做好签字确认。

  3.确定处置办法。根据前期调查,我市目前在养的禁食野生动物有鸿雁和蓝孔雀2个品种,处置办法为将鸿雁送至长春城开集团兴业农场清泉湖旅游度假区、蓝孔雀转型换发养殖许可证,用于观赏。

  4.签订退养补偿协议。9月18日至20日,由市林业局代表市政府与养殖户签订补偿协议,明确退养时限。

  5.补偿支付时间:2020年9月20日前。

  五、 工作要求

  1.处置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及有关乡(镇)、街配合。

  2.根据国家林业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林函护字〔2020〕50号)规定进行处置,每个养殖户处置的具体数量由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及长春城开集团兴业农场工作人员共同核查确定。

  3.核查、处置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4.处置过程中如发现野生动物出现非正常死亡或患病等情况,要及时向动物检疫部门通报,并做好取样送检工作。

  5.加强档案管理,未经上级机关批准,处置工作档案不得对外公布。

  6.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细致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7.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排查化解矛盾,为禁食在养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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