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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饮马河流域退耕还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发〔2020〕5号

时间: 2020-03-06 12:44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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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德惠市饮马河流域退耕还河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

德惠市饮马河流域退耕还河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和长春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饮马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扎实做好开荒地退耕还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省和长春市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中央、省、长春市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以饮马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为中心,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为原则,以实现饮马河水质改善为目标,以改善水生态环境为主要任务,在饮马河流域实施退耕还河行动。

  二、目标任务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饮马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册外开荒地,全部无条件退出耕种,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恢复原始生态功能,解决饮马河流域面源污染问题,改善饮马河水生态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一)广泛宣传(2020年2月27日-2020年5月10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街要进行广泛地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解读退耕还河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宣传活动要贯穿退耕还河行动的全过程。

  (二)调查摸底(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7日)

  册外开荒地是指未纳入第二轮土地承包管理范围,在土地调整时未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和“五项”预留之外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四荒),由群众及集体私自开垦种植的土地。本次退耕还河的范围以饮马河干流为主,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堤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含耕地、林地)、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按照设计洪水位确定。调查摸底工作以沿河乡(镇)、街为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指导,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地块进行踏查和边界确认,确保摸清底数,并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清收计划和台账。调查成果体现为“一图两表”,“一图”是指要把所有排查出的开荒地坐标标注在德惠市土地利用规划图上;“两表”是指排查台账表和清收计划表。

  (三)组织清收(2020年3月8日-2020年4月20日)

  以沿河各乡(镇)、街为主体,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有序组织清收。对群众要履行告知义务、与租户要履行解除承包关系等相关程序;对有合同的开荒地,要安排发包单位依规解除合同,并根据《关于坚决打好河湖“清四乱”攻坚战的决定》(吉林省总河长令2019年第﹝1﹞号)及《关于全面清理规模以上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民堤、全面禁止种植高杆作物及全面管控入河排污口的决定》(长春市总河长令2020年第﹝1﹞号)文件要求,责令开荒地业主完成退耕任务;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通告决定的业主,组织强制退耕。必须确保清收工作依法合规,应收尽收。

  (四)恢复功能(2020年4月21日-2020年5月10日)

  清收退耕后的开荒地实行统一管理,林地、湿地由林业部门管理使用;防护堤地及水利工程用地由水利部门管理使用;所有权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由乡(镇)、街或村集体管理使用,水利部门负责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开荒地收回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恢复生态功能的措施办法,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及从事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逐步恢复河道生态功能。

  (五)长效管控(2020年5月11日之后)

  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责任分工和单位实际,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杜绝反弹,确保退耕还河工作取得实效,力争饮马河流域水质得到改善。

  四、责任分工

  (一)市水利局负责确定河道管理范围,并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已经清收的水利用地进行管理和经营,依法处罚违法围垦河道行为。

  (二)市林业局负责饮马河流域内林地与湿地界定,并对河道范围内已清收的退耕湿地和林地进行管理和经营,依法处罚违法侵占湿地、林地等行为。

  (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有关开荒地性质确认,做好政策法规解读和答疑。

  (四)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负责复耕业务指导,负责饮马河流域内各断面水质监测,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监测结果。

  (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流域内土地性质进行确认,适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确保土地用途与实际现状相符。

  (六)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退耕还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市司法局负责退耕还河工作中涉法涉诉问题的处理。

  (八)市财政局负责为退耕还河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和支持。

  (九)市信访局负责退耕还河工作中信访案件处理及相关政策解读工作。

  (十)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导检查工作。

  (十一)沿河各乡(镇)、街作为清收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依法组织清收和监管工作,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开荒地、林地、湿地的确认等工作。确有争议的,由属地政府会同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共同确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饮马河流域退耕还河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退耕还河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及沿河乡(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确保退耕还河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对照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工作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保障退耕还河工作扎实开展。方案执行过程出现特殊问题,由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二)提高生态意识

  退耕还河对于解决饮马河流域存在的面源污染问题,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河湖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及各乡(镇)、街要充分认清形势,树立生态意识,克服为难情绪,将退耕还河作为德惠生态文明发展的重要支撑,保证退耕还河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退耕还河工作。对退耕涉及到的群众要深入宣传法规政策,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争取群众的理解配合,避免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四)打击违法行为

  坚决依法打击各类涉河违法犯罪行为,对阻挠退耕还河行动、暴力抗法、煽动群众闹事、聚众上访人员,应当处以治安管理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严厉打击,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黑涉恶的相关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对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坚决立案查处;对造成河湖损害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

  (五)严肃工作纪律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完成饮马河流域退耕淮河工作。各乡(镇)、街对开荒地地块、边界、面积的确认要准确无误,不得虚报、瞒报、漏报,以上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任务时间节点,开展督查督导工作,并形成督查报告报市退耕还河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