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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发〔2018〕47号

时间: 2018-11-13 17:14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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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德惠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

  德惠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期)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缺少建设用地指标的现状,落实环保督察要求,我市决定开展德惠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期)工作。通过对全市废弃工矿用地及粘土砖瓦厂用地采取拆旧、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总量平衡基础上,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实现城乡用地布局合理的总体目标。为扎实有效开展好此项工作,加快德惠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德惠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本着“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重点复垦、降低成本、增加指标”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将现有废弃工矿及粘土砖瓦厂“分批次”拆旧、分批捆绑上报、梯次恢复耕地、逐渐恢复产能,通过安排建新区和建新指标入库方式,保障我市建设用地需求。

  二、工作目标、任务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增减挂钩”工作(三期)计划实现复垦耕地200公顷左右。本次“增减挂钩”项目只针对废弃工矿用地及粘土砖瓦厂用地开展,不包括农村住宅、厂房和养殖场等集体建设用地。

  (二)工作任务

  高位统筹,科学谋划,使增减挂钩(三期)工作能够短时效、高标准完成任务。拆旧项目区要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德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

  2.符合拆迁总体要求。由市国土局依据规划及现状图斑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确定项目区。

  3.符合土地权属要求。拆旧区复垦成耕地后,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4.开展此项工作要充分尊重被拆迁户意愿及乡(镇)、街及村意见。废弃工矿拆旧必须经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及村出具意见,经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纳入实施范围。公示期满后提出异议的不再受理。

  5.符合复垦耕地验收标准要求。对需要复垦地块,必须达到无任何地上物。拆迁复垦由德惠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依据拆迁办法和土地复垦实施条例相关要求,委托设计单位制定拆旧、复垦实施方案,履行招投标程序,由中标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拆旧、复垦,保证复垦后达到耕地标准,提高产能。对拆旧、复垦实施过程要留有影像资料。

  (三)实施原则及补偿标准

  1.实施原则

  一是分别实施测绘与评估工作,以保证测绘真实性,评估合理性。二是以复垦耕地面积计算补偿价值,不可复垦耕地面积不予补偿。三是依据评估标准及复垦耕地面积确定补偿价值。四是统一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拆旧和复垦,保证复垦耕地质量及拆除过程中人身安全。五是严格控制复垦区管理,严禁从事非农业生产。六是市政府统一调度,国土、农业、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全程参与;监察委和审计部门全程跟踪,对作业单位及业务部门进行监督。

  2.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继续执行《德惠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二期补偿标准》(德长府联发[2016]3号),未纳入增减挂钩二期补偿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委托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后,依据可复垦耕地面积确定补偿标准。

  ①有地上物的,地上物评估价值大于或等于可复垦耕地面积乘以39.5元/平方米标准的,按照项目区内可复垦耕地面积乘以39.5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偿(即补偿上限不超过39.5元/平方米);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标准低,要求依据评估价值进行补偿的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小组上报市政府研究后确定最终补偿标准。复垦费用由政府承担,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②地上物价值小于可复垦耕地面积乘以39.5元/平方米标准的,地上物按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其余可复垦耕地面积=可复垦耕地总面积-(地上物评估价值÷39.5元/平方米),补偿标准执行全市所有项目区复垦方案确定的单位复垦费用平均值,补偿标准上限为10元/平方米。复垦费用由政府承担,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③无地上物且具备耕种条件的,通过查阅历史图斑及用地手续确定补偿标准,提供原始用地手续或经查阅历史影像图斑确定原为采矿用地或经营性用地的,补偿标准执行全市所有项目区复垦方案确定的单位复垦费用平均值,补偿最高上限为10元/平方米(不再给予复垦费用);无地上物且耕种条件差的,由政府统一通过实施补改结合等项目提升耕地产值,不另行补偿。

  三、方法和步骤

  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此次项目实施分为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7月1日-7月31日)

  1.调查拟实施地块面积、地上物数量,拟拆旧群众意愿及地上物权属等情况。

  2.调查农业种植结构:大田作物、设施农业、灌溉保证率、排水标准及产量、产值、种植成本等。

  (二)拟确定项目区阶段(2018年8月1日-9月30日)

  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对拟实施的拆旧项目区进行综合分析,要遵循以下原则:

  1.废弃工矿实行先易后难,选择权属明确,无争议的废弃工矿用地作为优先拆旧对象。

  2.优先将复垦难度小、复垦后耕地质量不降低的废弃工矿用地优先列入拆旧对象。

  3.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保证复垦后的耕地必须与周边耕地集中连片。

  4.拟拆旧项目区原则上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二调现状图相吻合,如有差异要以二调图为准确定项目区。

  5.拆迁砖窑、房屋,地上附属物一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三)项目实施阶段(2018年10月1日-11月30日)

  1.测绘单位出具测绘数据,评估单位出具评估结果,经当事人确认签字,由乡(镇)、街与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及“补偿标准确认单”,确认单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报市政府批准。

  2.统一将补偿款汇入乡(镇)、街指定账户,由乡(镇)、街依据合同约定按比例发放到拆迁户账户。

  3.由项目中标单位负责实施地上物拆除、清运及复垦工作,复垦成耕地后由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准备相关资料申报长春市和省里验收。

  4.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后,发放剩余拆迁补偿款。

  5.按复垦耕地面积给予各乡(镇)、街工作经费0.5元/平方米。

  (四)汇总报批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乡(镇)、街对已确定的拆旧项目区,要召开专题会议,在相关图件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并填写相关表格,形成文字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形成文本逐级上报审批。项目区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成立德惠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各相关部门要以保障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为目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准确把握工作重点,积极推进;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组织精干队伍,切实完成好增减挂钩工作。

  (二)认真组织,积极推进

  涉事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精干力量,精心组织开展工作,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全面建立由政府主导、国土部门具体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发挥正确舆论导向,尊重群众意愿,扎实开展工作,积极取得成效。

  (三)严肃纪律,完成任务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难度大,各部门及乡(镇)、街要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限完成任务,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守住廉政底线,确保不出问题。因我市首次实施专业地类的增减挂钩项目,未尽事宜,由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