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村、组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形式组成的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督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农业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37号)、《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队伍建设
不断完善“三资”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农经机构和人员在“三资”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市级农经机构负责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等。乡(镇)、街农经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等。村级组织是“三资”管理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均应在相应范围内以村为主体进行处置。
(一)市农业局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一方面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明确岗位,落实责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全市农经机构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乡(镇)、街农经机构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人员流动机制。
(二)乡(镇)、街农经机构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
实行主任(站长)负责制,一方面加强对工作人员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能力,不得随意外借农经人员;另一方面强化政策宣传落实,严格业务管理流程,强化日常监督。对不能完成年度目标责任制的主任(站长),市农业局要进行诫勉谈话,整改不力的主任(站长)要予以组织处理。
(三)稳定和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
稳定农村专业财会队伍是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要确保村级财会人员具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村委会换届选举后,若上级对村级财会人员有新的要求,按上级文件执行。
村级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做好会计核算,负责登记村集体现金、存款辅助日记账;建立管理资产资源台账;负责村级财务统计报表;负责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按要求向乡(镇)、街农经机构报账、对账;要参与所负责村的有关财务计划编制、重大经济项目运作情况的相关会议,年终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决算及其财务状况;负责做好村集体财务公开等工作。
二、完善农村集体财务核算管理办法
村级财务管理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村财乡管”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现有基础上调整和完善村财乡管的具体管理办法,全面实行集中收付和预决算管理制度。
(一) 全面实行村级收支预决算制度
结合村级实际,参照上年村级运转经费、政策性补贴、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以及其它各类经营状况确定一般性收入,按照域内各类项目建设情况确定专项补助收入;结合政策规定和村级发展规划确定一般性支出和专项支出。
各村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结合政策规定,本着量入而出、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编制,严禁编制赤字预算方案,防止集体债务增加。预算方案要经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年末,结合全年支出实际,编制全年收支决算方案,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同时作为下年度制定预算的重要依据。
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均要报乡(镇)、街农经机构核准,提请市农民负担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二) 规范征地补偿费核算
村集体要严格按照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征地补偿费管理。乡(镇)、街农经机构会计要在统管资金账内“村社暂存”账户下设立“征地补偿费”明细账户进行核算。有关征地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等资料,应作为会计原始凭证或相关业务附件装入会计传票。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要按有关规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留归农村集体的征地补偿费应统一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经营或公益性支出。
(三) 规范用工制度
村集体用工要注明用工事由、工时、金额,并登记造册到人,由出工人签字确认,且明细表上要有经手人、村会计人员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章,村法人审批。用工金额较大的必须履行分级审批程序,当月公布用工情况,杜绝用工无明细、手续不齐全、长期不结算的违规现象。一次性劳务费总额符合计税规定的,劳务方应提供正式劳务发票。
(四) 规范未结算事项报告登记制度
凡未结算的财务收支事项,每月由直接责任人向村级组织报告,经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由乡(镇)、街农经机构存档,并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登记簿;审议未通过的,不予登记并由责任人自行负担;对当月发生的应报告事项隐瞒不报的,一律不予结算,相关费用由责任人个人负担。
(五) 建立和完善印鉴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法人负责制;强化农村集体印鉴管理制度,村集体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必须齐备,并规范使用行为。
(六) 完善票据管理制度
村集体取得资金收入时,必须统一使用“合作经济组织标准收款凭证”,收款票据实行领购核销登记制度,严禁为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收款收据,严禁使用其它收款收据。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省农民负担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筹资收据和用工工票。
所有开支均应取得正式发票,货物供应方确属不能提供正式发票的,其出具的收款单据要素必须齐全。严禁白条抵账。
村集体从乡(镇)、街农经机构领取现金时必须使用由市级农经机构统一印制的专用现金支款凭证;需转账支付的资金,村级应向乡(镇)、街农经机构出具专用转账凭证。无村集体开具的专用现金(转账)支款凭证,乡(镇)、街农经机构不得从金融部门村财乡管专户支取现金或转账支付资金。
(七) 严格开支审批制度
村级支出全部实行报账制,除特殊情况外,严禁预付各类款项,单笔支付1000元(不含)以内支出允许使用现金;单笔支付1000元(含)以上的必须经村财乡管专户转账支付;支付集体用工、土地补偿款、偿还农户往来、偿还借款等直接打入农户“一卡通”。
在支付各类资金时,支付人员必须索要合法的、要素齐全、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并有经手人、村会计人员、村集体法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签名。
单项1000元(不含)以内的开支由村级负责人审批;1000-5000元(不含)的开支由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报乡(镇)、街审批,并形成书面记录后列支;5000-10000元(不含)以上的开支由“三委”成员集体讨论,报乡(镇)、街审批,并形成书面记录后列支;10000元(抢险应急除外)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严格按照党支部提议、村“三委”联席会议商议、乡(镇)街审核、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结果公开的程序操作。村会计人员在报账时,必须附有关会议记录、会议视频、协议、合同等材料随票据一同入账。
三、严格村集体资金收支管理
(一)严格村集体资金收入管理
村集体资金收入包括: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筹集的资金;集体资产发包收入;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征地补偿费;扶贫、救灾款;社会捐赠资金;上级部门拨款[各级财政及其它各部门拨付给村级组织补助资金、项目资金(农村综合转移支付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文体卫生建设资金等)];其他收入等。
村集体实现的各类收入必须即时全额上缴(拨入)村财乡管专户,严禁滞留(滞拨)或私存,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设立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各级财政及其它各部门拨付给村级组织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或乡(镇)、街财政所及时划拨到村财乡管资金账户,确保账实相符,严禁直接划入施工单位账户。
(二)严格村集体资金支出管理
村集体资金支出主要包括:
1.村干部报酬、村民小组长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应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人数和报酬标准执行。
2.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按每村3万元核定,其中报刊费要认真执行村级组织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办公用品费: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购置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办公所必须的开支;取暖照明费:指村级办公场所取暖和水电所产生的费用;交通差旅费:主要指村干部到乡(镇)、街外开会、办事交通费,可以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由各乡(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补贴标准据实报销;办公场所维修费:指为维护办公场所办公而实际产生的修缮费用;外出学习考察:指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的,需经乡(镇)、街批准并填写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通讯费:指村级办公场所固定电话及网费;办公场所管护费:指村级办公场所因管理和维护而临时用工所产生的费用。上述费用以正规票据核销。
3.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费、村范围内公益事业费、社(组)产生共性生产费用和公益事业费:采取“一事一议”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后支付。
4.其他支出: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据实核销。
村级运转经费年内具体限额内资金(公用事业费除外)出现结余的,每年由村集体提出预算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乡(镇)、街农经机构审核,报市农民负担管理部门审批后用于公益事业项目。各级财政和其它各部门拨付给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或项目资金进入村财乡管专户后即视为村集体资金,使用时必须严格执行村集体资金处置方式。村集体非会计人员不得办理村集体资金收支业务。
四、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一)建立台账管理制度
乡(镇)、街农经机构和村集体要根据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和有关会议记录、评估、招投标、合同或协议及影像资料等,结合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分布、存量、结构及效益状况,建立健全统一的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全面反映资产资源种类、数量、价值及经营使用情况。
(二)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在资产资源出现变更时,村集体应将变更情况经民主决策讨论确认后,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提报乡(镇)、街农经机构根据变动情况,随时调整资产台账和资源数据,做到账实相符。
(三)严格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村集体要落实好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资源发包及开发利用和农村工程项目、大宗物品采购等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资产经营方式不得改变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性质。严格执行《德惠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德府办发[2016]4号)文件规定,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行为,实行股份制经营的,应当按照稳健经营、确保收益的原则,建立并落实股权代表人制度;实行自主经营的,应当制定村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经营目标,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村“三委”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四)建立农村集体工程项目审核备案制度
村级实施的所有工程项目要有规范预算和图纸,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质量监督、资产管护等事项,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农民负担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然后履行相关招投标手续,严禁村级举债搞建设,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五)健全资产清查制度
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种资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际结存数,并与账存数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
清查范围: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存款、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清查方法:查明每种实物的名称、规格,要以资产目录上所规定的名称和规格为准,不得任意变更;对于固定资产、专项物资等要逐一盘点来确定其实物数量;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对于各种实物的盘点要填制“盘存表”;填明各种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盘存表上要有盘点工作人员和原来的实物保管人共同签章;乡(镇)、街农经机构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并编制“账存实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依据,分析账实存在差异的原因,查明责任;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六)建立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承包或租赁合同。合同文本要使用统一印制的制式合同。所有村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财务档案管理。合同的变更、转包、转让,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农民关注度高、涉及资金数额较大的重要合同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否则视为无效。承包合同须到乡(镇)、街农经机构进行备案。村会计人员要全权负责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量和金额指标等及时造册登记。每年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对承包方不按期缴纳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行为,要及时终止合同或依法仲裁、起诉。
五、强化“三资”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三资”管理情况作为基层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乡(镇)、街对辖区内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把履行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责作为乡(镇)、街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考评主要指标。
市农业局要切实履行“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纪检、监察、组织、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和强化“三资”监督管理工作。
(二)落实民主监督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代表群众对集体财务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尤其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要进行重点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不得在履职过程中擅自复印或带走相关财务资料;借监督之机,隐匿、删改、毁损财务资料;散布未经核实的财务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三)健全民主议事制度
村集体财务预决算,土地征(占)用、承包、租赁,集体企业承包、改制,集体资产处置,村组干部报酬,对外投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等重大事项,必须履行民主议事程序,确保村集体民主议事制度不断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切实履行。
(四)完善村务公开制度
村集体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资产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要实行定期全面公开;对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及收益情况,集体工程建设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惠农补贴等要实行适时公开;对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救济救灾、扶贫款、上级部门下拨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村组干部报酬要逐项逐笔专项公开。
公开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村务公开栏公布的内容应当保留七日以上。
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财务网络监管模式,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等纳入监管平台,不断创新村务公开的有效形式。
(五)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农村审计机构要充分发挥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审计监督职能。对集体的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等常态化工作开展定期审计;对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社会捐赠物资管理使用、“三资”经营收益分配等开展专项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重点审计。
(六)搞好专项检查
市农民负担管理委员会要结合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业、财政、民政、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同时也要总结在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通过有效形式宣传报道。
(七)强化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多角度,强化责任追究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在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因指导不力、管理不严、处置不当等不作为、乱作为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主办单位:德惠市人民政府 电话:0431-87000693(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内容) 地址:松柏路777号 邮编:130300
网站标识码:2201830007
吉ICP备0500666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8302000024号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