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时间: 2016-11-16 13:05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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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现将《德惠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7日

德惠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精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吉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和《长春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的综合保障能力,提高服务可及性和资源利用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德惠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或(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状

  一、现状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德惠市位于吉林省中部,长春地区北部,地处松辽平原腹地,全市幅员面积3435万平方公里;2015年,常住人口为91.3万人;现辖16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412.6亿元。

  (二)医疗服务情况

  2015年,全市人口出生率5.12‰,自然增长率-1.2‰。全市诊疗人数为252.5万人,年门、急诊诊疗人次为252.5万人,急诊抢救成功率为78.9%。年住院人数为6.4万人,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为7.33天。全年报告法定传染病发病人数1246例,报告发病率为132.93/10万。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为2.4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0.43‰。

  (三)医疗资源现状

  1.医疗机构。2015年,我市有医疗卫生机构447个,其中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6个,乡镇卫生院2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民营医院11个,门诊部19个,个体诊所92个,村卫生室295个。

  2.卫生人员。2015年,全市卫生技术人员364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776人,注册护士1731人,公共卫生人员84人,全科医生50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医师1.94人,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1.89人,每千人口拥有公共卫生人员0.09人,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0.55人。

  3.病床使用。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为2720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2.96张,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7.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不相适应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国家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增加了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医疗服务对象不仅限于病人,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已成为新的服务群体,医疗服务既要保障基本医疗,又要满足特需服务,服务内容更加多样化。同时,重大、新发传染病仍在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临的严峻形势,亟需构建健全的医疗救治体系。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仍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因素,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给医疗卫生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二)医疗资源配置总量与医疗机构发展不相适应

  目前我市医疗资源总量仍显不足,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医疗急救网络不健全,医疗卫生体系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现有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医疗急救网络建设经费投入不足,急救中心尚未真正实现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处置功能,急诊设备缺乏,通信联络方式落后,院前急救和院后急诊不能有效衔接。全市医疗卫生体系信息化建设严重落后,医疗管理模式滞后,无法实现医疗资源共享。从资源的分配上看,全市卫生资源明显地向城区集中,基层医疗资源严重不足,城乡差距较大。

  (三)财政投入严重不足

  因为地方财政紧张,导致对卫生计生投入严重不足,尤其是解决国家项目配套资金困难重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

  (四)卫生计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因为城乡差别和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等级差别,导致卫生计生技术人才难以引进,出现了青黄不接的问题。现有的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匮乏,技术水平不高。乡村医生重治轻防,过度治疗,总体业务水平偏低。

  第二节 形势与任务

  随着医改的全面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将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是,新型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等新的形势变化也给卫生计生事业带来了诸多挑战。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新目标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要求相比,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特别是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还存在健康公平问题。

  二、全面深化医改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出了新任务

  当前,深化医改进入攻坚克难时期,迫切需要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在统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等方面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善于利用信息化等技术促进优质资源的共享共用,利用改革的手段在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看病用药负担上取得更大实效。

  三、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新型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需求

  城乡居民生活方式的快速变化,使慢性病成为主要疾病负担。预计到2020年我市人口规模将达到93万人,随着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截至2014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3.3万人,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年人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需求日益增长,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

  四、地方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为发展卫生计生事业带来严峻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项目逐渐增多。推进项目工作需要地方配套资金投入,国家投入的项目资金仅占三分之一,其余的要靠地方财政解决。怎样推进国家项目工作,将成为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第二章 目标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节 目标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健康德惠为目标,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全面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牢牢把握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树立“大健康”理念,深化改革,强化保障,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健康事业与健康产业有机衔接,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使健康政策融入全局、健康服务贯穿全程、健康福祉惠及全民。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20年目标

2015年现状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病床数(张)

3.90

2.96

指导性

医院

3.09

2.44

指导性

县办医院

1.51

0.95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54

1.48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0.93

0.53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30

1.94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10

1.89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13

0.09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00

0.55

约束性

医护比

1∶1.33

1:0.97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850

650

指导性

  

  第二节 原则

  一、坚持健康需求导向,重点解决健康问题

  以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健康问题为核心,科学合理布局,优化调整结构、保持适度有序发展,促进均衡发展,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发挥资源配置作用

  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发挥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作用,促进公平,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地位,积极促进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在顶层规划设计与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坚定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格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行业系统整合,提升医疗卫生能级

  促进医疗卫生系统合作共享,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实际,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以科研、人才等软件建设和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为核心,扩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能级水平。

  第三节 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全市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章 总体布局

  实行资源梯度配置。根据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

 

  第二节 床位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3.9张,其中,医院床位数3.09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0.93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1.51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3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2020年德惠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划表

 

单位名称

2015年床位数

2020年计划床位数

公立医院

870

141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91

869

社会办医院

1359

1409

合计

2720

3688

  

  第三节 人员配置

  到2020年,形成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力求城乡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级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3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人,医护比达到1∶1.33,县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13人。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

  2020年全市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主要规划指标

 

执业(助理)医师

注册护士

公共卫生人员

全科医生

总数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

总数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

总数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

总数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

2015

2020

2015

2020

2015

2020

2015

2020

2015

2020

2015

2020

2015

2020

2015

2020

1776

2160

1.94

2.3

1731

2881

1.89

3.1

84

117

0.09

0.13

50

190

0.55

2

  

  一、医院人员

  医院人员配置,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其中,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医、药、护、技等)配备比例不低于核定编制总量的85%(中医医院中医类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人数比例不低于60%),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配备比例不得高于编制总量的10%和5%。县以上医院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2.6人以上,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医、药、护、技等)所汇占编制要不低于总编制的90%(其中医生比例不低于50%),行政管理和后勤人员所占编制比例不高于总编制的10%。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2名乡村医生执业。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

  加强公共卫生人员的专项能力建设,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1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的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参照中西部地区要求,精神科执业(助理)执业医师数量每10万人不低于2名。

  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常住人口数,按 1名/万人配备。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应当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第四节 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办法》和全省医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和举债装备,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一定大型设备配置额度予以支持。严禁未经准入、无配置许可证的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严格管理大型医用设备操作人员资质。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逐步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020年全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

 

医疗机构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2015年配置数

2020年规划数

2015年配置数

2020年

规划数

2015年配置数

2020年规划数

县办

4

2

0

2

0

1

民营

8

8

3

5

0

1

合计

12

10

3

7

0

2

  第五节 技术配置

  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提高全省医疗技术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

  一、二级医院技术配置

  二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以及双向转诊工作,主要提供第一类和部分第二类医疗技术服务。德惠市人民医院依托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共建临床重点专科,提高医院专科疾病诊治水平,减少县域患者外转率。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配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一般诊疗服务。

  第六节 信息资源配置

  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设备等新技术,开展健康云服务计划,建设“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并信息动态更新。全面建成与国家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 医院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二)机构设置

  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二级中医类医院,并重点建设。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1.51张。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张配置。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3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合作办医条件。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城市医保和新农合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

  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乡镇中心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中心卫生院所在乡镇原则上不再设立乡镇卫生院。人口较多的乡镇可适当设卫生院分院;县(市)政府所在地可不再设乡(镇)卫生院。提高乡镇卫生院的设备装备水平,每个一般乡镇卫生院应拥有功能完好的彩色超声仪、生化分析仪、血液分析仪、尿分析仪、X光机和心电图机等必备设备。

  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德惠市城区的门诊部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逐渐转为社区卫生服务站。

  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0.93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我市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控项目要逐步整合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市设置一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成立德惠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本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全市设置一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整合卫生监督与计划生育执法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

  全市以依托德惠市人民医院规划设置1个中心血库,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可设立储血点。

  独立设置120急救中心,负责本市的院前急救工作。

  依托长春安宁精神病康复医院开展区域精神病诊疗和康复工作,我市不再设置精神卫生专业机构。

  整合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第五章 卫生人才培养与使用

  第一节 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订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护理、产科、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

  第二节 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80%,中医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医师比例不低于6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六章 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第一节 政策保障

  一、政府主导,多元办医

  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社会力量办医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二、完善医保,理顺价格

  研究完善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和价格政策,加强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行业调控,提高资源整体配置效率。推进单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支付机制。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调整机制。

  三、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

  二级公立医院要成立疾病预防控制科,其他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强化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专科医院开展,加强卫生综合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检查。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领域的特色优势和在健康服务业中的优势。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上下联动,分级诊疗

  综合运用医保支付、价格杠杆等措施,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诊疗格局。探索全科医师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逐步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探索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诊疗服务和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研究制订不同级别和类别的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范围,形成急性病、亚急性病、慢性病分级分类就诊模式。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

  五、医养结合,关爱老人

  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设置老年养护、临终关怀床位或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通过开展养老联合体,签订机构间协议合作机制或老年居民契约服务关系等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到2020年,所有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六、 改革创新,调整资源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在实施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要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

  七、推动“互联网+”,发展健康服务业

  要积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积极做好健康大数据的应用,推动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不断丰富和完善医疗服务内容和方式,逐步转变医疗服务模式,延伸健康服务。要不断加强信息手段在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方面的应用,促进医疗机构强化管理、精准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要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加快多元办医格局的形成。要鼓励以多种方式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要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中医药医疗保健、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商业健康保险和第三方服务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支持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集群。

  第二节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二、明确责任

  市卫生计生局依据省、市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编制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三、落实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策联动,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局要制订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局要将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局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物价局要强化物价监督,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城乡规划部门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四、规范规划编制

  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综合考虑医疗资源,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本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

  五、严格规划实施

  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将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对于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医保部门对超出核准床位的医保费用不予支付。

  六、强化监督评价

  建立医疗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医疗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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