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时间: 2016-11-01 15:50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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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为加大政府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优化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和促进土地合理利用,保持地价的现势性,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我市对2010年公布的基准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和出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更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内涵的界定

  (一)基准地价概念

  基准地价是指在德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某一时点上法定最高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二)基准地价内涵设定的具体条件

  1.估价期日

  本轮更新基准地价的基准日为2015年10月14日。

  2.基准地价用地类型

  本轮更新中,基准地价用地类型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定,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3大类。

  3.平均开发条件

  确定中心城区基准地价的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土地平整);各镇乡基准地价的开发程度为“四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电、通讯、土地平整)”。

  4.平均容积率

  本轮基准地价确定城区商服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6,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6,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各镇(乡)政府所在地商服用地的平均容积率为1.6,住宅用地的容积率为1.6,工业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0.7。

  5.土地使用年期

  土地使用年期设定为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商服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

  6.土地利用权利类型和构成

  本轮更新基准地价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征收费用和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和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出让纯收益)等。

  二、准确把握不同用途的基准地价

  商业、金融保险、餐饮旅馆业、其他商服用地等建设用地参照商业用地确定基准地价;工业、采矿、仓储、公共基础设施、瞻仰景观休闲、机关团体、教育、科研设计、文体、医疗卫生、慈善用地等建设用地参照工业用地确定基准地价;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中分摊的居住用地、公寓用地等建设用地参照居住用地确定基准地价。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按地下规划建筑用途确定土地用途。

  三、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年租金标准、楼面地价、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四、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土地级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五、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此前市政府公布的城乡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年租金标准以及楼面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1.德惠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结果表

  2.德惠市中心城区结建地下空间土地价格表

  3.德惠市中心城区单建地下空间土地价格表

  4.德惠市中心城区年租金标准(以土地纯收益为基数)

  5.德惠市中心城区年租金标准(以基准地价为基数)

  6.德惠市一等镇(乡)年租金标准(以土地纯收益为基数)

  7.德惠市一等镇(乡)年租金标准(以基准地价为基数)

  8.德惠市二等镇(乡)年租金标准(以土地纯收益为基数)

  9.德惠市二等镇(乡)年租金标准(以基准地价为基数)

  10.德惠市三等镇(乡)年租金标准(以土地纯收益为基数)

  11.德惠市三等镇(乡)年租金标准(以基准地价为基数)

  12.德惠市四等镇(乡)年租金标准(以土地纯收益为基数)

  13.德惠市四等镇(乡)年租金标准(以基准地价为基数)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4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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