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清理整治闲置土地、改变土地批准用途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5-09-23 09:19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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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现将《德惠市清理整治闲置土地、改变土地批准用途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5日

  德惠市清理整治闲置土地、改变土地批准用途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土地市场秩序,依法合规、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整治闲置土地、查处改变土地批准用途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吉林省、长春市科学合理、集约节约使用与利用土地的总体要求,以保护土地、节约资源、规范管理、健全机制为目标,依法依规清理、整治与查处闲置土地和擅自改变土地批准用途的行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依法有序,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国土资源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闲置土地和改变土地批准用途清理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清理整治闲置土地、改变土地批准用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白松巍任组长,德惠经济开发区、米沙子工业集中区、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执法局、法制办主要领导为成员。

  三、清理范围及时间安排

  对全市范围内的闲置土地、改变土地批准用途行为进行清理和依法查处。本次行动从2013年11月上旬开始至2014年2月底结束。

  四、清理工作方法与步骤

  整个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即调查摸底阶段、梳理立案阶段和集中处理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11月1日—12月31日)

  调查摸底阶段是清理整治工作的基础,在此阶段要对全市范围内自2005年以来的所有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要摸清土地闲置和改变土地批准用途的底数,为立案查处做好准备。

  1.深入企业,调查取证。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法规监察科牵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配合,涉及德惠经济开发区的项目,由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配合,涉及米沙子工业集中区的项目,由米沙子工业集中区国土分局配合,涉及到其他乡(镇)、街道由所涉及到的单位配合。逐户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做好询问、音像、影像等调查取证工作。

  2.实地测量,确定面积。由市国土局测绘大队负责对涉嫌造成闲置的土地进行全面勘测定界,为是否真正构成闲置提供认定依据。

  3.依法评估,确认投资数额。对涉嫌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市发改局的批复,由市行政执法局负责评估,由市发改局认定。

  4.现场调查,确认用途。国土局要依据原供地用途进行充分细致的调查,特别是对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要掌握充分的证据,留存询问、音像、影像等相关材料,为确认实际用途提供依据。

  在闲置土地的认定上,主要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表现在:一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满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土地;二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三是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土地。在改变土地批准用途认定上,主要是依据德惠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原用途。

  (二)梳理立案阶段(2014年1月1日—1月31日)

  梳理立案阶段,主要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所有涉嫌土地闲置或改变土地批准用途的用地进行梳理认定,符合立案的一律立案,为依法查处做好准备。

  一是对所有调查清理的企业进行认真汇总、核查与复查,并逐户形成卷宗;

  二是由市清理整治闲置土地、改变土地批准用途领导小组对所有已调查清理的企业是否构成土地闲置或改变土地批准用途进行认定;

  三是对认定为闲置土地和改变土地批准用途的用地,予以立案进行查处。

  (三)集中处理阶段(2014年2月1日—2月30日)

  对已经认定为闲置土地或已改变批准用途的土地,由市国土局进行集中查处,在查处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对不同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或已改变批准用途的土地采取有针对性的查处。

  1.闲置土地的处理办法

  一是对因规划调整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土地使用者愿意按照新的规划继续建设的,应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竣工时间,限期动工。不愿意继续建设的,市政府依法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是对因市政府不能按时交付土地,企业无法开工建设的,如地上或地下有高压线、光缆、电缆,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进行开工建设的,如果市政府不能如期解决,可依法有偿收回,对近期内问题能够解决,能保证项目开工建设的,可重新约定动工、竣工时间,项目继续开工建设。

  三是对虚拟项目圈占土地,或因资金不足及市场和项目出现问题停止建设满1年的,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是对已构成土地闲置,同土地使用者或企业法人(负责人)无法取得联系的,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土地使用者或企业法人(负责人)仍然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是对由于项目分期进行建设,虽然一期已开工建设,但二期或三期未开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具备开工条件的,责令其在三个月内开工,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开工建设的,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六是对法院查封的闲置土地,待法院解封后,依照上述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2.改变土地批准用途的处理办法

  一是对将工业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处理。第一种是对住建部门可以通过调整规划变为经营性用地的,按现经营性用地依法进行评估,补交土地出让金,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二种是对住建部门不能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的,依法予以拆除,责令交还土地,并处罚款。

  二是对改变为粮食、蔬菜、苗木、果树等其他经济作物种植业用地和畜禽或其他动物养殖业用地的,限期在3个月内按原批准用途开工建设,不能在限期内开工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抽调专人全力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认识到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筹划,统筹安排,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协作。要把闲置土地清理、整治和改变土地批准用途的查处当作大事来抓,切实担负责任,市国土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全面负责协调沟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横向联系,形成合力,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依法处置,认真整改。市国土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清查、整治与处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对待,进一步盘活土地资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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