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15-09-22 16:23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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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13年 3月26日    

德惠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3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总的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以争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目标,按照“强化基础、突出重点、努力创新、抓好落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创新监管方式,推进机构改革,提高监管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建设幸福德惠。
        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无缝隙。以强化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建设为中心,以发挥食品安全四级网络协管作用为重点,以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为手段,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和缺位问题。推行执法人员包保街路、乡镇、村屯责任制,使监管力量和监管人员向基层和农村延伸;发挥乡镇(街)食品安全办、村食品安全工作站以及社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的“食品安全哨卡”作用,实现监管重心从“上”到“下”的转变;强化乡镇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网络,真正建立起食品安全基层“防火墙”。成立德惠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和食品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义务监督员,组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团队,打造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2.加强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体系建设,实现食品检测举报全覆盖。全面启动城区和各乡镇街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和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制度和检测计划,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加大检测频次和力度,及时公示检测结果,引导群众安全消费。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督举报中心(站)的作用,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
        3.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现代化。加快德惠市食品安全网站的建设,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检测结果全市共享、申诉举报网上受理反馈的工作目标。开展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各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者电子监管台帐,逐步实现各监管部门、检测机构、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食品批发商的网络化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4.加强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实现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处置反应。修订《德惠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乡镇(街)、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各自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组建应急队伍,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开展一次以上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掌控和处置能力。
        二、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省食品安全办2013年重点工作安排和长春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总体要求,围绕“违禁超限”和“假冒伪劣”两大主题,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监管薄弱环节,扎实开展十四项专项整治,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1.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食用油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制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的不法行为,坚决遏制“地沟油”、“餐厨废弃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用油流入市场。(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
        2.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完善食品添加剂监管长效机制,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非法添加行为。(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
        3.开展群体性聚餐(农村宴席、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工地等食堂、宾馆)专项整治。明确机关、学校、托幼机构、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查采购、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农村宴席申报备案登记制度,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
        4.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底数、现状进行全面排查,严格准入许可和登记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其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自律管理制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
        5.开展畜禽屠宰(私屠滥宰、病死畜禽处理、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强畜禽养殖、屠宰环节的监管,完善养殖档案,加强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6.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学校周边(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200米以内)的小餐馆、小商店、小加工点、小饮品店、小摊点等食品经营场所为重点对象,以证照情况、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情况以及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操作规范情况为重点内容,加大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7.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对我市集中消毒服务机构、食品包装材料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集中消毒餐饮具索证制度;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包装材料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的“黑窝点”。(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卫生局)
        8.开展饮料市场专项整治。规范饮料市场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饮料的“黑窝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饮料和涂改产品包装标识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
         9.开展鲜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肉类食品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取缔无证无照加工经营鲜肉及肉制品行为,严防病害肉流入市场。(责任部门: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
        10.开展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禁限用高毒农药的监督管理,推行“产地准出”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可追溯机制。加大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力度和频次,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蔬菜。(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11.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和大中型超市为重点对象,增加抽检频次。(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12.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调味品为重点品种,以调味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摊贩、集贸市场、食品店和集体食堂为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调味品行为。(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
        13.开展酒类专项整治。规范酒类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仿冒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市发改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14.开展初级水产品专项整治。加强水产品育苗和养殖过程投入品监管,严肃查处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不法行为。(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
       三、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以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三年规划取得的成果为基础,以易用、实用、管用、能用为原则,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诚信自律机制、奖惩约束机制、协调联动机制、有奖举报机制、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可追溯机制、群防群控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宣传教育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十大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筹管理、食安办综合协调、监管部门履职、属地负责、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良性运行机制。
        四、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示范先行、典型带动、梯次推进、整体突破”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争创吉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长春市食品安全城市。
        1.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要巩固示范成果,总结创建经验,召开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经验交流会和创建工作推进会,发挥示范效应,扩大示范区域,达到“建设一点,带动一片”的目的。今年,要实现“5588”创建目标,即创建5个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50户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含10户种植基地、10户养殖基地、30户生产加工企业)、80家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80家食品安全示范餐饮服务单位,
        2.探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积极和保险公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沟通,在我市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餐饮服务企业中间,探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补充,提高政府公信力。
        3.积极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以统一检测资源、统一检测项目、统一检测计划、统一结果汇总、统一信息发布的“五统一”为目标,积极整合检测资源,有效解决检测设备雷同、检测项目同质化、检测结果不能共享的问题,切实发挥质量检测对食品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
        五、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社会环境
        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广泛开展公益宣传,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影响力。
        1.强化教育培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协管员、检测员、信息员、联络员和义务监督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每人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提高监管能力和协管水平;加强食品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2.强化公益宣传。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及食品安全“五进”活动,通过食品安全文艺演出、问卷调查、演讲比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强化舆论引导。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关注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社会动向,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展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宣传诚信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增强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信心。
        六、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2.加大经费投入。将食品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食品安全专项经费,确保食品安全宣传培训、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快速检测等工作顺利开展。
        3.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总体要求,落实乡镇政府的属地管理和监管部门的部门管理责任,确保出现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督导考核有关规定,强化督导检查,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工作落实。
        4.强化案件查处。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严格准入、严格监管、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厉打击、严厉问责”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企业重拳出击,严罚重处,并实行“黑名单”制度,始终保持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抄送: 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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