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德惠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3-04-08 09:08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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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2012年德惠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2012年德惠市出租汽车
经营权有偿使用实施方案
 
为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服务德惠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运输市场运力和运量的基本稳定,保障德惠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出租汽车市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两权合一、公司化经营”的原则。企业全额出资购置车辆,支付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取得车辆产权和经营使用权。
  (二)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严格按法定程序实施。
(三)实行以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合理配置出租汽车运力资源,以有偿使用的方式,对我市出租汽车总量进行补充,维护行业相对稳定。
(五)今后将根据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市场需求,逐步对出租汽车总量进行适度调整。
  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内容及有关要求
一)经营权有偿出让方式。采取公开限价竞拍方式。
(二)经营权有偿出让期限及出让标准。经营权使用期限为8年,出让金最高限价30000元。
(三)经营权有偿出让数量。计划2012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许可到期车辆报废及自愿提前更新的出租汽车约600台。
(四)经营权有偿出让对象。
我市现有出租汽车企业,(德惠市城市出租车公司983台、德惠市昌隆出租车公司205台、德惠市兴达出租车公司205台、德惠市鸿运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07台。)此次经营权限价竞拍只作为原许可数量不足部分的补充,各出租汽车公司原有许可数量不变。
(五)对企业取得经营权后的要求
1.一个经营权只许可一台车辆运营,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号牌(证)的名称与道路运输证、机动行驶证的名称必须是一致的。
2.取得经营权未满两年不得转让或出让。
3.企业聘用从业人员的要求。原从业人员在德惠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中成绩合格的,可凭德惠市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证》和车主《身份证》,优先获得从业资格。
(六)合同确定方式。通过竞拍获得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被许可企业要与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签订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七)运营车辆车型、颜色、计价器及智能设施(GPS)。企业购置车辆要符合市政府规定捷达车型;车身颜色采用薄荷青颜色和黄裙(国际标识)为出租汽车统一颜色;出租汽车应统一安装带打印装置的税控计价器,使用德惠市税务部门监制的机打发票。
出租汽车应统一安装智能系统(GPS)顶灯等现代化装置,
(八)竞企业预交拍保证金的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应到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指定银行缴纳拍保证金20万元。中标人(出租汽车企业)在拍结束后七日内持《成交确定书》和预交拍保证金收据到指定银行补齐拍成交款,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须按成交价款缴纳给拍卖人 3 %的佣金,交给委托人 20 %的违约金,余额退还给拍人。通过拍未取得经营权的竞拍人在拍结束两日后,持预交拍保证金收据和竞拍号牌到指定银行办理退款。
三、经营权有偿出让金的使用和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德惠市财政,专户储存,用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场、站建设与管理设施的建设。
四、经营权拍工作步骤
经营权拍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10日)
  1.市政府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信访局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2.通过新闻媒体对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有关事项进行宣传。
  3.召开德惠市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会议,对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报名申请阶段(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11日至7月20)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法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出租汽车经营权竞拍公告》。向申请人(指出租汽车企业)发放《出租汽车经营权竞拍须知》,同时向申请人出示有偿出让合同,由申请人填写《德惠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竞拍申请表》交到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并向社会公示,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领或交回《德惠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拍申请表》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出租汽车经营权竞拍资格审核、竞拍以及出租汽车招投标阶段(经营权出让时间为2012年7月21日-8月31日)
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后经审核小组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准予参加竞拍通知书》,申请人持《准予参加竞拍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交纳拍保证金,领取竞拍号牌。
(四)竞拍人持《准予参加竞拍通知书》、竞拍保证金收据、竞拍号牌、身份证,经审核小组审核合格后进入竞拍会场。由符合条件的拍卖行现场拍,拍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定书》,并收回竞拍号牌。
(五)签订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阶段。中标人持《成交确定书》在7日内到指定银行补齐竞拍成交款,持《成交确定书》、竞拍成交额收据在20日内到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
五、经营权拍的保障措施
(一)坚持依法公正。为体现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公证部门从报名阶段开始到签订《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为止,实行全过程公证。
(二)其他部门配合。由于拍工作涉及面广,公安部门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监察部门和法制部门要全过程参加此项工作;信访部门要做好相关调解、疏导工作。
六、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经营权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经营权有偿使用工作。
 
附件:德惠市2012年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主题词交通 出租汽车 管理 实施方案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5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
德惠市2012年出租汽车经营权
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白松巍 德惠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涛 德惠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宁海春 德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于天利 德惠市监察局局长
李建国 德惠市财政局局长
边树彬 德惠市工商局局长
张学锋 德惠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张 峰 德惠市信访局副局长
李 炜 德惠市公安局政委
李德军 德惠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蔡继良 德惠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姜 辉 德惠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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