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7-11-13 15:04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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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4年度,我市接收退役士兵568人,其中接收城镇籍退役士兵311人,转业士官2 5人,荣立二等功的l人。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军区《关于做好2 0 0 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 004]1 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与安置时间
2 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调整精简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为调整士官队伍结构,可安排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 0年以上的士官退出现役。对上述提前退役的义务兵,在其《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备考”栏中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提前退出现役士兵的有关待遇,由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另行规定。我市今年安置任务由市政府按照各有关部门、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等有关情况制定安置计划。各接收单位在市安置工作会议后一个月内到市安置办取档案。全市退伍安置工作在十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认真执行安置政策,切实做好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退役士兵及时妥善地得到安置。
(一)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要继续按照“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实行“区别对待”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强化政府行为,坚持指令性分配,切实保证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
要按照均衡负担国防义务的原则,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范围。
(二)积极拓宽安置渠道,加大自谋职业工作力度,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重点是加大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力度。
(三)要做好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特别是特、一等伤残军人的安置要及时到位。对二、三等伤残退伍军人,各接收单位要安排适合于他们工作的岗位和工种,并保证享有不低于所在单位因公致残职工的同等待遇。
(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地在接收退役士兵档案时,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得随意扩大安置范围。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完成市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接收退伍军人,保证政令畅通。要加大依法安置的力度,对于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不免除安置任务。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保证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关系到军队的稳定、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保证落实。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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