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 德惠市市区楼房配套设施建设与统验收的暂行规定》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主题词:楼房 验收 规定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 年1 月12 日印发
德惠市市区楼房配套设施建设与统一验收的暂行规定
随着我市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近几年市区楼房开发,小区建设形成一定规模,但同时也存在着建设档次低、生态环境差、配套设施不分健全等问题。为提高建设标准,建设规范化小区,免除住户的后顾之忧,促进商品房的销售,特制订本规定:
一、配套建设
1 、居民住宅楼一律不准单独设置车库和仓房。必要时可根据小区建设规模,由规划部门确今由开发单位单独设置,建设一座专用物业管理房屋,其它都必须按规划设计施工。
开发单位要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按建筑面积的0 . 2 % ,不足50 才的按50 可提供,原则上在新建楼房的一层。
2 、住宅小区要进行封闭管理,按设计安装建设封闭设施,开发单位与有关部门签订小区开发合同后,缴纳一定数量的封闭设施建设保证金。
3 、凡临街开发或小区开发,除绿化、亮化、美化预留地外必须全部实现硬面化。临街人行步道必须铺彩砖,庭院、引道、楼间、巷道必须铺装水泥砼或沥清砼。由有资质部门施工,建设局验收。
4 、工程竣工后必须达到净化标准;即:工完料净场地清。净场地清。
5 、为提高楼区的环境质量,每栋楼要设置一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左右的封闭式垃圾存放点。
6 、小区庭院建设必须实现亮化。开发单位要根据小区建设规模,规划和设计院灯。开发单位要根据小区建设规模,规划和设计院灯。灯的盏数和标准按规划设计实施。建设费用由开发单位负责。
7、实施庭院的绿化、美化建设。凡开发小区,庭院必须按建楼占地面积的30 %预留绿地,要建一定规模的休闲、观赏设施和景点,建设单位要委托专业部门进行绿化、美化设计,经建设局审核后施工,绿化、美化费用一律由开发单位负责。
8、所有楼房必须使用国家推广的节水器具,由市节水办检查验收。
9 、道路、给排水管网应由有专业资质的市政和供水部门施工,由建设局检查和验收。
10 、所有开发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到建设局签订楼房开发配套设施建设责任书。不签责任书的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给办理开工手续。
11 、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线路,外线都要埋入地下,在楼房建设过程中,要按照专业设计图纸预留走线管,坚决不允许在外墙打眼连接,在楼区彻底取消明线。
12 、为保证配套项目的实施,采用收取保证金制度。
① 楼房立面造型保证金,10 元/m2;
② 物业管理用房保证金10 元/m2 ;
③ 绿化保证金9 元/m2 ;
④ 庭院硬化和人行步道彩砖铺装保证金10元/ m2;
⑤ 封闭垃圾存放点建设保证金4 元/m2。
⑥ 供电、电信、有线电视预留管保证金10 元/m2 。
以上6 项应缴保证金总额为53 元/平方米,为了活化建设资金,采取先预交一部分,竣工结算的办法,由建设局按建筑面积统一预缴保证金每平方米30 元。所有开发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如数缴纳,这些保证金由建设局设专户储存,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按规定如数返还(含本息),如不按期建设,将由建设局安排专业队伍施工,保证金不再返还,以其做为施工费用,经过决算,多退少补。
二、统一验收
楼房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统一验收。
1 、验收内容
( l )规划、(2 )用地、(3 )环保、(4 )工程招投标、(5 ) 给水、(6 )排水、(7 )工程质量、(8 )庭院及人行步道硬化、(9 )通信、(10 )供电、(1l )防雷、(12) 供热、(13 )物业、( l4 )绿化、(15)二次供水、(16)节水、(17) 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18 )建筑设计、(19 )锅炉安装、(20)掷消防设施。
2 、建设单位逐交验收申请的同时,需递交预验收建筑物的两张四寸彩色照片。
3 、建设单位对于要验收的内容,首先按照开工前与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或有关要求进行自验,并准备完整的档案资料。
4 、建筑物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局发给《 合格证书》。
5、各有关部门凭借合格证书,方可给予配套联接,否则不供水、不供气、不供电。
6、对未经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购房户交钥匙,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私拉乱接配套管线,有关管理部门要随时切断,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重罚。
7 、未经验收合格的建筑,房屋管理部门不得给予办理产权执照。
三、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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