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 置 价 格
(一)非标准房屋的重置价格
1、一面搭接在其它建筑物上的,三面主体墙厚0.37m以上、正负零至明棚的高度在2.4m以上、有防寒明棚、有取暖设施这四个条件的,为270元/m2;符合三个条件的为216元/m2;符合两个条件的为162元/m2;符合一个条件的为108元/m2。
2、两面搭接在其它建筑物的,符合“l”中四个条件的为l62元/m2;符合三个条件的为108元/m2;符合两个条件的为54元/m2。
3、三面或四面搭接在其它建筑物上的,为54元/m2。
4、独立非标准房屋,四面主体墙厚0.37m以上、面积大于l8m2、正负零至明棚的高度在2.4m以上、有防寒明棚、有取暖设施,跨度在4.2m以上的,为432元/m2;跨度在4.2m至3.5m之间的,为270元/m2;跨度不足3.5m的,为54元/m2至162元/m2。对利用两栋房屋之间的空间所建造的房屋,为54元/m2。
5、正负零至明棚的高度在2m以上、墙厚在0.24m以上的砖木、砖混结构的仓房、畜禽厩舍、煤仓子等为l08元/m2;低于此标准的为54元/m2。 .
(二)、标准房屋、超标准房屋、楼房的重置价格。
标准房屋:六成新500元/m2,八成新520元/m2,十成新540元/m2 (其中,土建为410元/m2、土地费80元/岔、水电费15.5元/m2、附属物16元/m2、其它费用18.5元/m2);
超标准房屋:六成新540元/m2,八成新560元/m2,十成新580元/m2:
楼房(四面主体墙厚0.37m).六成新600元/m2,八成新620元/m2,十成新640元/m2
楼房(四面主体墙厚0.50m):六成新650元/m2,八成新670元/Ⅲ。,
十成新690元/m2。
二、增加系数
(一)不临街路的标准房屋根据区位等增加系数:
1、原始主房:
位于一道街以南、松柏路以西、十一道街以北、东风路以东的,增加l6%系数;
位于三道街至一道街、民族路至松柏路、十道街至十一道街、和平路至东风路的,增加l8%系数;
位于南起三道街、北至十道街、西起民族路、东至和平路框内的,增加20%系数。
2、原始主房以外的标准房屋(不增加系数):
与原始主房间距在6m以上的,按相应成新标准房屋重置价格的100%补偿:
与原始主房间距在6m(含6m)~4m的,按相应成新标准房屋,重置价格的90%补偿;
与原始主房间距在4m(含4m)~3m的,按相应成新标准房屋,重置价格的80%补偿;
与原始主房间距在3m(含3m)以下的,按相应成新标准房屋重置价格的70%补偿。
(二)临街路的标准房屋根据地段增加系数。
1、临街路生产营业标准房屋:
垂直街路方向的长度在7.Om以内的,增加35%~40%系数;
垂直街路方向的长度在7.1m~一l2.Om的,增加20%~25%系数;
垂直街路方向的长度在12.1m~16.Om的,增加l0%~l2%系数;
垂直街路方向的长度在16.1m以上的,增加5%系数。
2、临街非住宅标准房屋(车库、仓库、办公室、幼儿园、学校等同类性质的标准房屋):
比照“1”系数相应下降5%
3、临街住宅标准房屋:
比照“1”系数相应下降5%
其中,生产营业房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增加临街系数:l、临已建成的主要规划(经人大批准)街路两侧形成商业网点、具备商业活动条件的原始一栋标准主房(除掉后改建部分)与街路之间没有他人建筑物;2、具有合法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证》(或规划部门批准文书上为永久性建筑物的)、土地使用证、税务登记证;3、根据营业性质、营业规模、连续营业半年以上,按月缴纳税金、停业时间不足一个月。符合上述条件的,为工商营业用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其他非住宅房屋处理。
(三)楼房根据环境等增加系数:
1、临街路楼房一层增加35%--40%系数;
2、不临街路楼房和临街路楼房二层以上增加16%~20%系数。
(四)超标准房屋参照标准房屋增加系数。
(五)非标准房屋不增加系数。
三、地下室
对与房屋主体墙为一体结构的地下室,举架在2.50m以上的按390元/m2补偿、举架在2m-2.49mm的按350元/m2补偿、举架低于2m的不予补偿。
注:
1、乡镇房屋重置价格下浮30%,系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不临街路的非住宅标准房屋,其重置价格相应下浮5%,系数执行不临街路的系数。
3、临尚未竣工(以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为准)街路的房屋,不增加临街系数。
4、不临街路标准房屋、不临街路超标准房屋、不临街路楼房以及
临街路楼房二楼以上(含二楼)的评估单价为:
重置价格×(1+系数)
临街路标准房屋、临街路超标准房屋以及临街路楼房一楼的评估单价为:
重置价格+参考值×系数
参考值:对于拆迁后建楼房的,参考值为新建楼房门市楼层价格;对于拆迁后不建楼房的,由评估产生。
5、本《价格》中所指的标准房屋、超标准房屋、非标准房屋其界定标准执行《德惠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6、不足六成新的标准房屋按六成新计算,足六成新不足八成新的标准房屋按八成新计算,八成新以上的标准房屋按十成新计算。
7、路与路之间是贯通的、宽度在5米以上的街路为一般街路。
8、本指导价格是指有合法证照的房屋。
9、本指导价格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1 0、对本《价格》生效前拆迁的区域(建设局批准的拆迁范围),执行原《价格》的规定;已经批准的拆迁范围,但未实施拆迁的,执行本《价格》的规定。
1 1、本指导价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 003年5月9日公布的《德惠市2003年度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格》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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