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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 2023-02-14 09:40来源: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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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德惠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砂糖桔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砂糖桔,经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NCP22220183242644689。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5日对德惠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1批次不合格砂糖桔49公斤,货值586.04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6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予处罚。原因如下: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做免予处罚处理。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在购进1批次砂糖桔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1月25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德惠市胜利街王鸿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1批次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胜利街王鸿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姜,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NCP22220183242644677。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5日对德惠市胜利街王鸿水果蔬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1批次不合格姜10公斤,货值116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胜利街王鸿水果蔬菜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6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予处罚。原因如下: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做免予处罚处理。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胜利街王鸿水果蔬菜超市在购进1批次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1月25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德惠市胜利街鲜杜果汇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1批次蜜桔(柑、橘)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胜利街鲜杜果汇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蜜桔(柑、橘),经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NCP22220183242645078。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5日对德惠市胜利街鲜杜果汇水果蔬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1批次不合格蜜桔(柑、橘)20公斤,货值199.2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胜利街鲜杜果汇水果蔬菜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6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予处罚。原因如下: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做免予处罚处理。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胜利街鲜杜果汇水果蔬菜超市在购进1批次蜜桔(柑、橘)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1月25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德惠市胜利街杨氏兄弟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1批次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胜利街杨氏兄弟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豇豆,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NCP22220183242645037。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5日对德惠市胜利街杨氏兄弟水果蔬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1批次不合格豇豆7.5公斤,货值74.7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胜利街杨氏兄弟水果蔬菜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6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予处罚。原因如下: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做免予处罚处理。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胜利街杨氏兄弟水果蔬菜超市在购进1批次豇豆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1月25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