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 2022-12-14 08:52来源: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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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9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德惠市站前街渔果汇食品海鲜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站前街渔果汇食品海鲜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经检验,氧乐果项目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SC22220000238738571。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6日对德惠市站前街渔果汇食品海鲜生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1批次不合格韭菜5公斤,货值39.8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站前街渔果汇食品海鲜生鲜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0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予处罚。原因如下: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做免予处罚处理。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站前街渔果汇食品海鲜生鲜超市在购进1批次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9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德惠市站前街美瑶水果超市销售的1批次当地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站前街美瑶水果超市销售的当地韭菜,经检验,氧乐果项目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SC22220000238738587。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6日对德惠市站前街美瑶水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1批次不合格当地韭菜10公斤,货值79.6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站前街美瑶水果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8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予处罚。原因如下: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做免予处罚处理。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站前街美瑶水果超市在购进1批次当地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9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德惠市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李记春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李记春饼,经检验,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SC22220000220730243 。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5日对德惠市李记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1批次不合格李记春饼22.5公斤,货值1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李记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4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贰拾伍元整(¥25.00元);2、并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公司储运条件不达标,使产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使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德惠市李记食品有限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继续抓好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增加检验批次,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9月15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生产主体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吉林省中福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香大豆油、1批次纯香大豆油、1批次东北大豆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省中福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香大豆油,经检验,溶剂残留量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GC22220000242330157。

  吉林省中福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香大豆油,经检验,溶剂残留量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GC22220000201630354。

  吉林省中福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大豆油,经检验,溶剂残留量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SC22230000250241636。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8日对吉林省中福植物油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1批次不合格纯香大豆油1700公斤,货值153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查明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1批次不合格纯香大豆油800公斤,货值72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查明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1批次不合格东北大豆油1600公斤, 货值144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吉林省中福植物油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5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零贰拾伍元整(¥2025.00元);2、并处罚款:捌万元整(¥80000.00元)。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公司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使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吉林省中福植物油有限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继续抓好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增加检验批次,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9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生产主体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五、吉林省壹品酿酒厂生产的营养小米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省壹品酿酒厂生产的营养小米酒(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0日、规格型号:4000ml/桶、酒精度:42%vol),经检验,酒精度37.3

  %vol,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SC22220000220730357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9日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营养小米酒320公斤, 货值1000元,该产品已全部售出。本局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同时本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不合格食品质量问题。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该公司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处罚,本局于2022年11月28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肆拾元整(¥:240.00元);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批次营养小米酒初步判定工艺管线与分流器内存酒导入罐内,影响酒精度,导致产品酒精度不合格。导致检验不合格。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9月29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生产主体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六、吉林省米氏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豆油、1批次笨榨大豆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省米氏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经检验,溶剂残留量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GC22220000242630117。

  吉林省米氏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笨榨大豆油,经检验,溶剂残留量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SC22230000250243635。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6日对吉林省米氏粮油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1批次不合格大豆油200公斤, 货值18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查明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1批次不合格笨榨大豆油200公斤, 货值18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吉林省米氏粮油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整(¥100.00元);2、并处罚款:陆万元整(¥60000.00元)。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公司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使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吉林省米氏粮油有限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继续抓好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增加检验批次,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1月4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生产主体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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