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 2022-11-22 09:48来源: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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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10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德惠市建设街秀梅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和1批次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建设街秀梅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韭菜,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SC22220000238738528 。

  德惠市建设街秀梅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姜,经检验,吡虫啉和噻虫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SC22220000238738525 。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01日对德惠市建设街秀梅水果蔬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1批次不合格韭菜5公斤,货值25元,已全部零售完毕;购进1批次不合格姜6.25公斤,货值50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0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建设街秀梅水果蔬菜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8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予处罚。原因如下: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做免予处罚处理。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建设街秀梅水果蔬菜超市在购进1批次韭菜和1批次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9月0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德惠市建设街广雨菲洋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1批次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建设街广雨菲洋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香蕉,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SC22220000238738515 。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9日对德惠市建设街广雨菲洋水果蔬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1批次不合格香蕉11公斤,货值70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3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建设街广雨菲洋水果蔬菜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8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予处罚。原因如下: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做免予处罚处理。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建设街广雨菲洋水果蔬菜超市在购进1批次香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9月01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长春市嘉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豆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长春市嘉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豆油,经检验,溶剂残留量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DC22220100242030889 。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5日对长春市嘉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1批次不合格大豆油200公斤,货值18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1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长春市嘉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4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元整(¥50.00元);2、并处罚款:柒万元整(¥70000.00元)。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公司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使该批次产品不合格。长春市嘉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继续抓好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增加检验批次,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9月19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生产主体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吉林省壹品酿酒厂生产的1批次高粱原浆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省壹品酿酒厂生产的高粱原浆酒(生产日期2020年3月18日、规格型号:1L/瓶、酒精度:42%vol),经检验,酒精度36.6%vol,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GC22220000203930646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4日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批次不合格产品高粱原浆酒600瓶,货值2400元,该产品已全部售出。本局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同时本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不合格食品质量问题。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该公司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处罚,本局于2022年11月3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批次高粱原浆酒初步判定压盖机压盖不紧使产品在存储期间酒精度挥发,导致产品酒精度不合格。导致检验不合格。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增加检验批次,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9月19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生产主体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五、长春市隆广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豆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长春市隆广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经检验,溶剂残留量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SC22230000250240035 。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9日对长春市隆广源商贸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1批次不合格大豆油200公斤,货值20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长春市隆广源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04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捌拾元整(¥80.00元);2、并处罚款:伍万壹仟元整(¥51000.00元)。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公司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使该批次产品不合格。长春市隆广源商贸有限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继续抓好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增加检验批次,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9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生产主体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六、长春市南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精制哈尔滨风味红肠

  (一)抽检基本情况。

  长春市南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哈尔滨风味红肠,经检验,菌落总数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XC22320924272650816 。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6日对长春市南大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1批次不合格精制哈尔滨风味红肠162公斤,货值18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长春市南大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3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元整(¥120.00元);2、并处罚款:柒万元整(¥70000.00元)。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公司储运条件不达标,使产品菌落总数不合格,使该批次产品不合格。长春市南大食品有限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继续抓好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增加检验批次,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9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生产主体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七、德惠市胜利街和平川庆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胜利街和平川庆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盘子,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抽样单编号是XC22220183216533367 。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30日对德惠市胜利街和平川庆火锅店实施现场检查。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改正。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3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胜利街和平川庆火锅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9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给予警告。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胜利街和平川庆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由于操作人员清洗不彻底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改正,加大对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严格落实餐具消毒的每一个环节,定期自查。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3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八、德惠市胜利街品味粥道粥铺使用的1批次餐具圆盘和1批次餐具方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胜利街品味粥道粥铺使用的1批次餐具圆盘,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抽样单编号是XC22220183216533381。

  德惠市胜利街品味粥道粥铺使用的1批次餐具方盘,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抽样单编号是XC22220183216533382。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30日对德惠市胜利街品味粥道粥铺实施现场检查。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改正。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3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胜利街品味粥道粥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9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给予警告。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胜利街品味粥道粥铺使用的1批次餐具圆盘和1批次餐具方盘,由于操作人员清洗不彻底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改正,加大对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严格落实餐具消毒的每一个环节,定期自查。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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