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1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德惠市建设街海知丰海鲜店销售的1批次赤甲红(海水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建设街海知丰海鲜店销售的赤甲红(海水蟹),经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29日对德惠市建设街海知丰海鲜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1批次不合格赤甲红(海水蟹)5公斤,货值1300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年6月2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建设街海知丰海鲜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年7月27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原因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也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建设街海知丰海鲜店在购进1批次赤甲红(海水蟹)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7月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德惠市胜利街御龙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1批次精品沃甘(沃柑)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胜利街御龙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精品沃甘(沃柑),经检验,丙溴磷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7日对德惠市胜利街御龙蔬菜水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1批次不合格精品沃甘(沃柑)21.5公斤,货值287.24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胜利街御龙蔬菜水果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5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原因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也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胜利街御龙蔬菜水果超市在购进1批次精品沃甘(沃柑)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7月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德惠市胜利街杨氏兄弟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1批次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胜利街杨氏兄弟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姜,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7日对德惠市胜利街杨氏兄弟水果蔬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1批次不合格姜17公斤,货值237.32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胜利街杨氏兄弟水果蔬菜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5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原因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也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胜利街杨氏兄弟水果蔬菜超市在购进1批次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7月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德惠市胜利街鲜杜果汇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1批次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胜利街鲜杜果汇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姜,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7日对德惠市胜利街鲜杜果汇水果蔬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1批次不合格姜8.5公斤,货值135.66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胜利街鲜杜果汇水果蔬菜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5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原因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也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胜利街鲜杜果汇水果蔬菜超市在购进1批次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7月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五、德惠市海泰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海泰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29日对德惠市海泰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1批次不合格韭菜9公斤,货值36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2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海泰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7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原因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也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海泰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在购进1批次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7月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六、德惠市建设街苏氏水果蔬菜大卖场销售的1批次柠蒙(柠檬)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建设街苏氏水果蔬菜大卖场销售的柠蒙(柠檬),经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29日对德惠市建设街苏氏水果蔬菜大卖场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1批次不合格柠蒙(柠檬)7.5公斤,货值179.25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2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建设街苏氏水果蔬菜大卖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7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原因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也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建设街苏氏水果蔬菜大卖场在购进1批次柠蒙(柠檬)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7月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七、德惠市胜利街鸿飞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1批次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胜利街鸿飞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姜,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7日对德惠市胜利街鸿飞水果蔬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1批次不合格姜3.5公斤,货值48.86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胜利街鸿飞水果蔬菜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5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原因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也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胜利街鸿飞水果蔬菜超市在购进1批次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7月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八、德惠市胜利街金福元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1批次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胜利街金福元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姜,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7日对德惠市胜利街金福元水果蔬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1批次不合格姜8.5公斤,货值136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胜利街金福元水果蔬菜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5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
原因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也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胜利街金福元水果蔬菜超市在购进1批次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7月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九、德惠市大市场和英海鲜摊床销售的1批次扇贝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大市场和英海鲜摊床销售的扇贝,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日对德惠市大市场和英海鲜摊床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1批次不合格扇贝2.5公斤,货值250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大市场和英海鲜摊床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年7月27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
原因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也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大市场和英海鲜摊床在购进1批次扇贝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7月5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十、德惠市建设街礼鲜生鲜果超市销售的1批次青柠(柠檬)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建设街礼鲜生鲜果超市销售的青柠(柠檬),经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29日对德惠市建设街礼鲜生鲜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1批次不合格青柠(柠檬)7.5公斤,货值89.4 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2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建设街礼鲜生鲜果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7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
原因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也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建设街礼鲜生鲜果超市在购进1批次青柠(柠檬)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7月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十一、德惠市欧亚商都天顺水果专柜销售的1批次丑桔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欧亚商都天顺水果专柜销售的丑桔,经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日对德惠市欧亚商都天顺水果专柜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1批次不合格丑桔34公斤,货值207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欧亚商都天顺水果专柜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7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
原因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也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欧亚商都天顺水果专柜在购进1批次丑桔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7月4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十二、德惠市大青咀镇鑫来民家乐生活广场销售的1批次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大青咀镇鑫来民家乐生活广场销售的芹菜,经检验,氧乐果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日对德惠市大青咀镇鑫来民家乐生活广场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1批次不合格芹菜30公斤,货值100.8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大青咀镇鑫来民家乐生活广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8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两项合计3030元。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大青咀镇鑫来民家乐生活广场在购进1批次芹菜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7月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2021年9月26日
主办单位:德惠市人民政府 电话:0431-87000693(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内容) 地址:松柏路777号 邮编:130300
网站标识码:2201830007
吉ICP备0500666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8302000024号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