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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4)销号工作的公示

时间: 2020-12-28 10:20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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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长环督办〔2019〕101号)的要求,我市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中已完成整改任务的第二项(对应长春市第4项)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

  整改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第一轮督察指出,吉林省有关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履职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在这些方面开展了工作,但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推进比较被动。

  二、整改目标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德惠市朱家湾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保护区封闭围栏防护设置和生态修复恢复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点清理工作,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加强煤质监管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农村垃圾综治理工作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拟从2018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市所有村屯全面推行“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建立村、镇、市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

  2.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德惠市朱家湾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保护区封闭围栏防护设置和生态修复恢复工作。

  (三)煤炭质量管控工作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督导推动继续减少煤炭消费,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推进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推广工作。

  2.加强煤质监管

  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口、质量抽检关口、企业经营自律关口、违法行为查处关口和煤炭市场宣传关口。

  四、整改成效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一)农村垃圾综治理工作

  1.我市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自2020年6月起,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效果,我市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对上述处置体系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村民投放、服务公司收集转运、县处理”的新模式。同时,全面实行了市、乡镇两级考核制度。

  2.全市19个乡镇(街)除惠发街道、建设街道离市区较近,无需建设中转站外,其他17个乡镇(街)已建设完成垃圾中转站。

  3.全市21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现已全部完成整治并实现销号,未出现反弹现象。

  4.为解决偏远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理难、转运运距过长、运输成本高的问题,我市于2019年起引进了磁脉冲矿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实现了边远农村生活垃圾原位就地处理,减轻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压力。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完成了德惠市朱家湾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保护区封闭围栏防护设置和生态修复恢复工作。

  (三)加强煤质监管

  严把了市场主体准入关口、质量抽检关口、企业经营自律关口、违法行为查处关口和煤炭市场宣传关口,完成了相关监管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德惠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联系人:刘杨

  联系电话:0431-87265705

德惠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