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一网搜

高速公路公安局德惠分局对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的批准

时间: 2017-12-08 10:23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2016年,省编委《关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队及所属大队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吉编行字【2016】261号),高速公路公安局德惠分局主要负责辖区内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刑事案件侦查、治安案件查处、交通警卫、交通安全宣传,维护辖区治安秩序,预防、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行使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权和县市级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公安行政管理职权。

  地址:德惠市松柏路高速公路出口处

  联系电话:04318727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