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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9-07-16 14:44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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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德惠市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农业农村委员会、吉林省粮食局联合印发《吉林省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吉财粮[2018]741号)及《吉林省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粮[2019]273号)文件要求,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稻谷补贴的重要意义

  2018年国务院决定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下调最低收购价格,同时,国家对有关稻谷生产省份给予补贴,以切实保障我国稻谷生产基本稳定。

  实施稻谷补贴,是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支撑,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保持农民种粮利益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保持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加快形成优质优价价格体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质量兴农,促进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分级落实。市政府根据省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德惠市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落实补贴政策。市农业农村局精准核定补贴面积,市财政局兑付补贴资金。

  2.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稻谷包括水稻和旱稻,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市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3.加强引导,调整结构。要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我市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4.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按照《吉林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粮[2019]273号)文件要求,加强此项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现有补贴兑付渠道、管理模式、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稻谷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有关属地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种植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

  3.补贴依据。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实际稻谷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市财政局根据省里下达的补贴额度和稻谷生产者当年实际种植面积确定我市的稻谷补贴标准。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

  1.实行专户管理。稻谷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2.实行公示制度。市财政局要做好与市农业农村局的对接工作,确保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稻谷生产者补贴信息与市财政局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要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对经审核确定的稻谷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和乡(镇)、街或农场(单位)张榜公示。要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3.规范发放管理。市财政局要加强与有关金融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通过“一折通(一卡通)”等形式或利用现有农业补贴资金发放渠道,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稻谷生产者,严禁发放现金。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落实分工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并及时上报政策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财政、发改、农业农村、粮食、统计等部门间协调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及本方案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好我市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我市做好稻谷种植面积核定统计工作(9月10日前完成),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全市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9月底之前完成)。

  (二)强化政策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明白卡、宣传手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赢得广大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三)严格监督检查,广泛接受监督

  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折通(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责任追究

  稻谷生产者补贴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环节的审批责任,谁审批、谁负责,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在资金分配环节

  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对补贴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二)在资金申报环节

  具体补贴资金申报者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的,由补贴资金申报者负责。

  (三)在资金使用环节

  1.具体资金使用者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2.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