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德惠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农居办〔2017〕1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中心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建农居〔2019〕3号)文件的要求,推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总体要求,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长效治理为目标,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发动群众、科学施策,形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提升乡村文明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建设清洁卫生的宜居环境和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依靠群众。各乡(镇)、街要切实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职责,做好规划编制、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发挥群众主动性,尊重群众意愿,明确村民责任和义务,共同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好家园。
2.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各乡(镇)、街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科学确定不同区域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
3.全面治理,注重长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全面推进,不留死角,坚决防止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要一抓到底,逐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
全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回收利用,我市在2018年已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加快建设镇、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构建农村环卫队伍,建立和完善村镇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到2019年年末,力争全市村庄的生活垃圾基本得到有效处理,特别是公路、铁路、江河沿线、集镇街区、村庄路旁、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重点区域,要实现垃圾治理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五有目标”。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各乡(镇)、街要科学编制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及年度工作方案。专项规划要符合镇域村镇体系规划,要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处理、美丽乡村建设等规划相协调。重点是确定垃圾处理目标及技术路线,选择合适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科学确定各类设施设备的布局、用地、规模和数量;明确各阶段治理工作重点,分年度确定各项建设内容,测算建设运行经费,落实责任和保障措施。
(二)建立村镇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
要尽快建立由乡(镇)、街统一管理的村镇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和保洁队伍。各乡(镇)、街要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治理的操作指导及督查;可按服务人口3‰左右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工作经费及保洁人员工资由各乡(镇)、街负责。
优先从低收入农户和低保户中聘用责任心强、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为村庄配备环卫协管员或者保洁员,组建稳定的农村保洁队伍。原则上每个自然屯应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并明确其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同时可通过修订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根据成分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实行分类后就地减量处理。厨余、果皮、植物枝叶等可降解的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土、建筑废弃物等无机垃圾,应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破布等可再生利用垃圾,应尽可能回收;易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可降解的毒性垃圾,应单独收集,送至德佳垃圾焚烧发电厂或按有关规定处理。重点引导农户参与垃圾干湿分类,让易降解的厨余垃圾堆肥返田,一般垃圾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筑垃圾和毒性垃圾不得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畜禽粪污处理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为主,该项目未覆盖到的养殖户畜禽粪污纳入农村垃圾治理范畴。
(四)科学确定收运模式和处理方式
各乡(镇)、街根据垃圾处理设施的服务范围以及村庄分布、道路交通、社会经济等因素,科学选择并努力探索适宜本辖区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模式和工艺。优先利用镇区设施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必要时可就地就近跨越行政区运送、处理。镇区周边的村庄可统一纳入镇区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处理;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可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方式处理;居住分散且交通不便的村庄,尽量就近减量、无害处理,避免二次污染,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偏远村庄或转运距离较远的村庄,可以通过采取符合环保要求的填埋、焚烧等方式在村庄就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五)加快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重点抓好村屯垃圾收集点、乡(镇)垃圾转运站、城镇现有处理设施以及农村废旧物品回收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原则上平均每10户应配备1组容积不低于30升的便于分类的垃圾箱,所有行政村、自然屯都应建设至少一处占地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密闭式垃圾收集点,并配备收运车辆。每个乡(镇)、街都应按50平方米/万人的规模建设至少1处垃圾转运站,在满足清运要求的前提下,相邻乡(镇)、街可共建共享。各乡(镇)、街应抓紧对超出处理能力和没有达到处理标准的垃圾处理厂进行改造升级,确保达到处理标准和要求。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有条件的乡(镇)、街应配备压缩式运输车,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脏、臭、漏、洒等问题。健全农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快废旧物品回收站建设和产业化发展,方便农村回收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再生资源。
(六)开展主题整治行动
以乡(镇)、街为单位,每年春、秋两季在所有村屯开展大规模的环境卫生主题整治行动,彻底清理存量生活垃圾,清除卫生死角。道路两侧、排水沟渠、饮用水源地等区域的存量生活垃圾要彻底清理并转运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清理后的区域要及时绿化并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巩固工作成果。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禁止镇域垃圾向村屯转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的建设和日常运营等工作。村委会应组织动员村民,修订村规民约,做好村庄的保洁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和协作意识,主动承担任务,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住建部门负责各乡(镇)、街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沼气等资源化开发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环卫部门负责镇村环卫人员的培训、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
发改部门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范围,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统筹现有渠道资金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三)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及资金管理办法
要积极拓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投入渠道,逐步建立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级财政将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给予积极支持,同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提高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和运营的资金保障水平。全市每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费总计投入2100万元,含上级拨付给每个村的5万元经费,以及上级其他补助资金。原则上采取经费包干的办法分配给各乡(镇)、街,不足部分由乡(镇)、街自筹解决。
市住建局及各乡(镇)、街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由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2100万元并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分两次经市住建局专户拨付给乡(镇)、街;市住建局按公安部门户籍数据分配经费,原则上以2018年市住建局掌握的人口数据为准;加强农村垃圾收集的量化考核,总经费2100万元的20%资金由市住建局负责发放,依据德佳公司提供的各乡(镇)、街垃圾入场吨数,按每吨20元标准,于年末兑现。如乡(镇)、街垃圾入场量达不到应有吨数,则将本年度剩余资金做为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工作进展较好及运距较远乡(镇)、街的生活垃圾处理,或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相关费用。
因垃圾处理经费中有省、市拨付的专项资金,且我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不确定因素较多,故应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下作为专项工作经费统筹使用,而不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模式。各乡(镇)、街要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乡村保洁队伍,加强监管,强化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垃圾中转站、机械设备及小型垃圾焚烧设备(不含垃圾箱等附属设施)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各乡(镇)、街提交建设申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住建局为主体组织实施。
(四)加强督导检查与考核验收
各乡(镇)、街要逐村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每季度统计设施建设、垃圾收运、人员配备和经费收支等情况,形成季报制度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会同市委市政府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查、抽查、调度等工作,重点督查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保洁人员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农村环境卫生面貌、群众满意度等,并向市政府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市政府将对体制机制不健全、经费保障不到位、工作排位靠后及存在重大问题的乡(镇)、街主管领导进行约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行逐乡(镇)、街考核验收,按照保洁有队伍、清运有行动、处理有手段、经费有保障、管护有制度的“五有”标准,考核治理工作的完成情况。
(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广泛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主题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积极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健全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义务监督,设立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适时反馈。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