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一网搜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201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9-04-30 09:51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德惠市201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德惠市201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切实改善百姓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德府发[2015]21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2019年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500套,改造面积4.7万平方米。其中:委托代建政府回购安置方式200套,面积2万平方米,政府组织购买存量商品房300套。

  根据省住建厅下达的2019年度任务指标,统筹规划、科学部署,确保6月末开工率达到60%,9月末开工率达到100%的任务目标。以上任务数为年初计划数,按照各个地块实际完成情况,最终以年末任务调整备案数为准。

  二、安置住房建设和管理

  2019年,我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继续采用委托代建回购方式,由“毛地招商”确定棚改地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实施单位。依据毛地招商协议书由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与建设实施单位签订委托代建协议书,由建设实施单位按程序履行工程施工招投标手续。

  安置房的建设标准和安全质量管理,按照《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德府发[2015]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购买存量商品房价格和房源标准

  2019年市政府组织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购买指导价按照住宅3450元/平方米执行。

  1.购买房源应具备以下条件:

  开发企业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的开发资质,经营信誉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购买房源需五证齐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现房或者2019年12月末前可以交付使用、五证齐全的期房。

  3.交房时,需通过质量监督部门的工程竣工备案。

  4.购买房源无抵押、查封、冻结、权属纠纷及违规建设等情况,且以上信息在相关部门无登记备案。

  房源报价为一房一价,应低于本区域近两年的市场销售平均价格。

  四、购买存量商品房程序和要求

  报名时间:自开发企业接到政府发出的购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名,逾期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方式:开发企业接到购买通知后,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将待售房源信息纸质版(加盖开发公司公章)和电子版上报市住建局。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同时上报。房源信息应清晰标注小区、栋号、楼层、户型、面积及售价。户型面积要与实际测绘面积相符。

  资格审核: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审核组,对报名的开发企业及其提供的房源信息、报价标准等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确定入围资格。开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自愿、公开提供待售房源,每栋楼除已经售出的房源外,必须整栋一次性申报,不得“挑优拣次”或“先次后优”,否则取消其参与资格。

  房源确定:经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房源作为备选房源,制作标准制式公告板,在集中办公地点、政府网站统一公示。供被征收人按序选择,并接受社会监督。备选房源自确定入围资格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对外销售。

  签订购买合同:在被征收人对安置方案、房源选择达成意向的基础上,签订购房协议书。

  1.购房协议由开发企业、被征收人、市房屋征收征办中心三方签订。

  2.协议签订后由市房屋征收征办中心按照政府制定的指导价85%支付购房款,购房款的支付时间以省政府棚改专项债券支付时间为准。开发企业和被征收人按照政策规定履行“多退少补”程序,售房价高于指导价的由被征收人支付开发企业,售房价低于指导价由市房屋征收征办中心支付被征收人。

  3.安置房通过综合验收,达到办理产权条件后,支付15%尾款(相关权责在购买协议中另行规定)。

  4.征收协议签订后,及时向税务、产权部门备案协议信息。开发企业应缴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和其他政府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需按时缴纳,逾期未足额缴纳的,由相关部门在市房屋征收征办中心支付房款时直接扣缴。

  5.财政、审计部门对购买工作进行全程审计、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合规。

  五、购买存量房改造地块的征收和安置

  由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负责对被征收地块进行调查摸底、意见征求、补偿方案制定、房源选择、征收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相关事宜。

  1.具体征收、选房工作流程及操作程序按现行征收办法执行。在保证年度购买任务指标完成的原则下,结合改造地块内的百姓自愿程度和优先征收区域的完成情况,由征收部门结合实际分阶段适时调整征收比例。

  优先改造区域内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重点危房信访户、意向摘牌地块用地、涉及规划公益项目用地的征收。

  规划建成区内的特殊危房户,由征收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予以征收。

  2.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征收补偿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存量商品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金额进行补偿;选择存量商品房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照征收部门的选房程序,在政府公布的房源中自主选择安置房屋。

  3.相关安置补偿标准及优惠条件、回迁户契税减免等政策按照棚改政策执行。

  六、政策保障和措施

  按照省市相关棚改政策及《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德府发[2015]21号)文件规定执行。

  由于营改增税收政策调整后部分税收减免政策无法兑现,结合房地产企业实际税赋变化和开发成本,2019年我市安置住房代建回购价格按3380元/平方米标准执行。棚改地块内的商业用房一二楼均价按4700元/平方米标准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七、补充说明

  本方案由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发生本通知未涉及问题由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