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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德惠市财政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7-11-13 13:25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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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扶办联[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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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德惠市财政局?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德惠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德惠市财政扶贫

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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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落实《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吉财农【2012】198号)、《关于做好2014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发改扶贫规划联【2014】6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吉财农函【2016】279号)和《吉林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吉发改开发指导联【2016】337号)以及《关于脱贫攻坚危房改造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吉扶贫联【2016】38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德惠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德惠市财政局、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德惠市财政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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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德惠市财政局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

??????实施方案

??????XX乡(镇)街财政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

??????表报

???德惠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德惠市财政局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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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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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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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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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财政扶贫发展资金

?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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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落实《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吉财农【2012】198号)、《关于做好2014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发改扶贫规划联【2014】6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吉财农函【2016】279号)和《吉林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吉发改开发指导联【2016】337号)以及《关于脱贫攻坚危房改造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吉扶贫联【2016】3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德惠市实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德惠市财政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产业扶贫为出发点,以精准扶贫为目标,有效整合各类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社会资金等扶贫资金,“打捆”使用。以重点扶贫项目为载体,按照各自的资金管理办法,集中捆绑使用,解决突出问题,形成扶贫攻坚合力,尽快实现脱贫致富。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一)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1、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种植业,包括常规农业的粮食生产、蔬菜生产、油料等经济作物的种植;果树林、经济林的种植;蜜蜂养殖、中药材栽培、菌类生产等特色产业。

????2、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畜牧业,包括猪、牛、马、羊等养殖及禽类和经济动物的养殖。

3、支持贫困群众发展具有民族传统特色并具有市场活力的手工业,包括来料加工、农林产品深加工,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业。

???(二)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1、支持修建小型生产设施,包括温室棚膜、膜下滴灌、牲畜棚舍等建设。

2、支持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设施建设。

???(三)缓解贫困群众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

????1、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

2、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四)项目管理费。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用。

三、项目申报、审核和立项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本着精准扶贫、整合资源、激励引导、突出造血功能的原则,主要扶持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每个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项目确定后,应经过贫困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于7月31日前分别报送扶贫办和财政局。

3、扶贫办和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编制可研报告,然后由扶贫办批复立项。

4、扶贫项目确定后,由扶贫办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备案。

5、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将项目实施的档案资料报送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责任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

????市扶贫办:负责扶贫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立项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贫困对象确认工作,并对扶贫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市住建局:负责贫困村危房鉴定、技术指导、竣工验收,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是扶贫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政策宣传、危房改造对象筛选审查、扶贫项目具体实施、项目完成验收、基础资料建档等工作。

五、资金分配、拨付和监督

????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扶贫项目资金指标,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包括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贫困深度、项目资金需求以及绩效考评等因素。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对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局对项目单位提供的拨款手续进行审核后拨付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公示公告制等相关制度,规范项目编报、审批、实施、验收及后期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绩效评价

????扶贫办会同财政局按照当年的脱贫计划对扶贫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和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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