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惠企惠民政策目录

时间: 2023-12-11 09:54来源:德惠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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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三、初次创业补贴政策

  五、单位(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六、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七、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八、就业扶贫

  一、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享受对象:中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企业利息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申请条件:市内登记注册,中小微企业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受理机构:德惠市就业服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0431-87261140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享受对象:个人创业者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为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22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申请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包括:

  1.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持有相关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持有相关材料的刑满释放人员;

  5.持有高校毕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出具的认定材料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具有农村户籍,且持有以下任一材料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务工单位为其征缴社会保险记录;与务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务工单位支付工资材料;村委会出具的有关材料;

  8.具有农村户籍,且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

  9.电商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

  10.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受理机构:德惠市就业服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0431-87261140

  三、初次创业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政策内容:从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初次创业补贴,人员包括: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生;

  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3.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受理机构:德惠市就业服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87222238

  五、单位(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各类参保企业

  政策内容:1、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当年新招用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时间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3、各类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劳动力:当年新招用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受理机构:德惠市就业服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0431-87273170

  六、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

  政策内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于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已享受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费百分之百及以下缴费档次额度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受理机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社区

  政策咨询电话:0431-87273170

  七、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实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1、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受理机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社区

  政策咨询电话:0431-87273170

  八、就业扶贫

  享受对象:2021年1月1日及以后扶贫部门掌握的建档立卡人员的适龄(男16至60周岁,女16至55周岁)贫困劳动力。以下政策2021年继续执行。

  政策内容:

  (一)就业扶贫基地补贴。对县级以上新吸纳5人及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可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按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就业扶贫基地1000元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受理机构:德惠市就业服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0431-87222238

  (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一次性补贴。对新招聘贫困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6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促进贫困劳动力尽快适应岗位技能需求。

  受理机构:德惠市就业服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0431-87222238

  (三)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不含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企业就业,协助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受理机构:德惠市就业服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0431-87222238

  (四)求职创业补贴。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企业就业,协助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受理机构:德惠市就业服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0431-87222238

  (五)企业吸纳县外省内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对驻吉林省企业接收县外省内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受理机构:德惠市就业服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0431-87222238

  (六)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补贴。按照“总量控制,因需设岗”的开发原则,各地结合实际,可适度开发农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道路维护、孤寡老人及留守儿童看护等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女性16至50周岁,男性16至60周岁) ,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各地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贫困劳动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在行政村设立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

  受理机构:德惠市就业服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0431-8722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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