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规则(试行)》(吉营商环境办〔2022〕9号)及《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吉营商环境办〔202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行政检查执法规范化水平,实现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检查全要素全过程有效监管,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组织市级27个行政执法部门应用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开展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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