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共8章83条,主要围绕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市场环境、政务环境、要素环境、人文环境、法治环境5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深化长春市营商环境领域改革,破解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突出问题。《条例》出台并施行以来,我市政数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围绕服务效能提升,全力推进政务服务极简审批等机制,持续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品牌。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科相关工作人员向办事企业、群众发放《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资料,宣传介绍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普及营商环境相关知识,积极营造便捷高效、公平公正的良好营商环境氛围。
近年来,市政数局始终坚持多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在加强政务服务窗口规范化设置、规范各级政务大厅的受理事项、执行告知承诺制和“好差评”制度等方面均取得较好成效。
在清单化管理方面,梳理出德惠市权责事项清单2093项,乡镇权责事项189项、街道权责事项123项,并在政府网站公示,依托“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全市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在工程建设方面,市政数局着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审批服务专区,强化项目领办帮办员队伍建设,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为报建单位开展辅导和领办帮办服务。
编辑/郑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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