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李兆义等同志任免的通知
德人常发〔2020〕2号
市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2020年1月16日德惠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任命:
李兆义为德惠市人民法院松柏人民法庭庭长;
王书申为德惠市人民法院达家沟人民法庭庭长;
李 艳为德惠市人民法院大房身人民法庭庭长;
孙 扬为德惠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魁亮为德惠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孙永德为德惠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孙 宇为德惠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陈迎超为德惠市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 钢为德惠市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世超为德惠市人民法院松柏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 林为德惠市人民法院达家沟人民法庭副庭长;
薛冬梅为德惠市人民法院大房身人民法庭副庭长;
朱立奇为德惠市人民法院米沙子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王荣富的德惠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兆义的德惠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书申的德惠市人民法院菜园子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 艳的德惠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德惠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