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办事指南

时间: 2026-04-02 14:02 来源: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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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指南适用于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70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

  4.《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办理条件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至少1人具备人力资源相关资质);

  2.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人力资源服务项目

  (一)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包括: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备案项目:人力资源服务。包括: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应当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举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招聘会举办情况,由德惠市人社局审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德惠市人社局408室(0431-87223430)。

  四、申请行政许可

  企业在申请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取告知承诺方式替代证明。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提交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所需资料,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一)一般程序材料清单

  1.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附件1);

  2.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2)(包括3人参保情况,具有人力资源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人力资源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

  3.企业管理制度(包含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

  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

  (二)告知承诺材料清单

  1.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附件1);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附件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准予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的经营性机构,检查其履行承诺情况;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经营性机构的实际情况与公示承诺内容是否相符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承诺条件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可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撤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申请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时已同时被核准开展备案业务的,无需重复进行备案。

  备案材料清单

  1.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表(附件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对备案事项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发放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附件5)。

  六、设立分支机构书面报告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需在完成市场主体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分支机构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设立分支机构材料清单

  1.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书面报告(附件6);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3.备案凭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七、变更事项书面报告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生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的,应于完成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其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事项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书面报告(附件7)(增加网络招聘服务还需要提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事项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书面报告(附件7)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三)变更住所事项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书面报告(附件7)

  3.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是使用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或无偿使用协议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八、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终止经营活动的,要在完成市场主体注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终止经营活动材料清单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附件8);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职业中介业务);

  3.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备案类业务)。

  九、办理流程

  1.线上申报办理。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网办地址:https://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

  2.工作人员线上审核。其中,设立审批、变更住所审批和申请备案,需要进行实地踏查(具体时间按照工作人员通知即可)。一是办公场所要与营业执照“住所”的地址一致、单位牌匾要与营业执照“公司”的名称一致,场所内具有相应的办公环境及办公设备。二是营业执照正本需挂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三是要配备消防设施,且有相关消防通过验收的材料。

  3.制发电子许可证或电子备案凭证(可自行下载打印)。

  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与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科联系,联系电话:0431-87223430。

  附件:

  1.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

  2.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

  3.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

  4.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表

  5.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

  6.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书面报告

  7.人力资源机构变更事项书面报告

  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

  初审:韩冬 复审:翟晓阳 终审:马占林

附件:

1.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样本).docx
2.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样本).docx
3.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样本) .docx
4.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表(样本).docx
5.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样本).docx
6.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书面报告(样本).docx
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书面报告(样本).docx
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样本).docx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操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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