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德惠市农业农村局将全市农村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全权委托德惠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一、委托审计职责:常规审计及上级交办的专项审计。
二、委托审计范围: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小组的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的审计;对涉农单位、企业乱摊派、乱收费等加重农民负担的审计。
三、负责下级审计部门宣传,培训、业务指导。
四、审计工作的审计材料及审计文书加盖德惠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公章。
上述委托事项自2026年3月14日至2031年3月14日有效。公告期限为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德惠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5日
初审:常亚鑫 复审:高迪 终审:王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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