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保障居民用药、用械、就医安全,按照长春市市场局下发的《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三医”联动促改促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事项
1、辖区内医疗器械专营企业。
2、辖区内医疗机构。
3、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
二、检查时间安排
2026年1月16至2026年6月30日。
三、检查重点内容
1、医疗器械专营企业依法经营医疗器械情况。
2.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管理情况、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依法使用医疗器械情况。
3、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管理规范情况、处方药销售管理情况、药品购销渠道管理情况、依法经营医疗器械情况。
四、工作要求
检查人员需严格按照《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三医”联动促改促治工作方案》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实现整改要求落地见效、问题清零闭环管理。
2026年1月16日
初审:郭非尘 复审:万聚全 终审:乔金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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